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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规则中文版2020版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20.09.07

射箭比赛规则

介绍

  • 本节仅由章程组成,适用于解释世界箭联所辖残奥射箭的附加规则。

  • 残奥运动员的分级是残奥射箭项目的核心,是基于国际残奥委员会(IPC)对运动员分级的定义。由国际分级师评定残奥运动员的等级,依据运动员进行射箭运动的损伤程度将运动员评为国际箭联认可的运动级别。

分级师

  • 肢体残疾的运动员须由两名国际分级师组成的分级小组进行评定。

  • 分级师将为每

  • 运动员评定一个确定的级别,并为其配发分级卡显示该运动员的伤残级别及可使用的辅助器具。

视力障碍分级

  • 被评为VI 1级别的视力运动员发射时可佩戴眼罩,其他评为VI 2、VI 3级别的视力障碍运动员不允许戴眼罩。所有视力障碍运动员的分级都由确定的、专业训练过的视力分级师进行。

1.类别

世界箭联承认以下弓种类别残疾运动员的分级。

1.1 反曲弓

1.1.1 个人比赛

• 女子公开级

• 男子公开级

1.1.2 团体比赛

• 女子公开级

• 男子公开级

除了按照第3.6规定适用撒放器外,残疾人射箭的器材规则与世界箭连规则相同。

1.2 复合弓

1.2.1 个人比赛

• 女子公开级

• 男子公开级

1.2.2 团体比赛

• 女子公开级

• 男子公开级

1.2.3 视力障碍(VI)

• 视障1级(VI1)

•视障2级(VI2)/视障3级(VI3)

视力障碍分类不区分男子、女子、复合弓或反曲弓,所有运动员在各自对应的级别中一起参赛。

2.分级

2.1运动员的身体残疾的评估须由2个国际分级师组成的一个工作组进行评定,把运动员的残疾类别进行分组区分,并配以分级卡说明该运动员的伤残级别以及可以使用的辅助器具。

2.2分级卡

2.2.1 所有运动员都必须持有最新的国际分级卡,在器材检查时须向裁判出示该卡。未获得分级或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2.2.2 国际分级卡是一张塑料卡片,在塑料卡片还没有就绪前,可签发纸质卡片代替。

2.2.3 未取得国际分级的运动员可以参赛,但其得分不能作为世界排名、世界纪录或取得任何名次。

3.辅助设备

3.1辅助设备只有在国际分级师允许且在运动员分级卡上注明时方可使用。辅助设备包括:

3.2轮椅:

•可使用任何类型的轮椅,但必须符合“轮椅”一词的公认原则和概念;

•发射时,轮椅的任何部位都不能用于支撑持弓臂;

•对于W2级运动员而言,轮椅靠背支架的任何一侧均不得超过射手身体宽度的一半。

•进行任何射程的比赛时,轮椅所有部件应位于运动员腋窝以下至少110毫米;

•从轮椅靠背垂直主题框架向前突出的身体支撑物的长度不得超过100毫米,而且至少要位于运动员腋窝下110毫米;

• 轮椅长度不得超过1.25米;

• 允许使用防滚动装置。

3.3.椅子或凳子

可使用任何类型的椅子,但其必须符合“椅子”一词的公认原则和概念。

•发射时,椅子的任何部件都不得用于支撑持弓臂;

•椅子的任何部件都不得与运动员的躯干接触。(也就是说,运动员不得靠在椅子靠背上);

•由椅子支腿、运动员双脚组合构成的,与地面的接触面积不得超过沿起射线60厘米X80厘米的范围。

3.3垫块

两腿长短不同的运动员为使其较为稳定地站立,可在一只脚下使用一块任何材质的垫块,或者此垫块可作为其鞋子的一部分。对于尺寸和位置的限制与  条所述规定相同。

3.4允许使用的身体支撑物

只有W1 级运动员才可同时使用前凸和固定带。为保持身体稳定,他们可使用任何数量的身体支架或固定带,但在发射时,不可用于支撑持弓臂;

对于其他运动员,仅有在其国际分级卡允许使用固定带的情况下,才可使用一根绕胸的固定带;

对于某些坐轮椅的运动员,可在其国际分级卡中特殊规定其允许使用腿部固定带。

3.5假肢

允许使用假臂(含“假手”),可将其固定到弓上,但不得是完全固定或永久固定的。

3.6撒放器

撒放器可固定在手腕、肘部或肩膀上,或用嘴含住;反曲弓公开级别的比赛不允许使用撒放器。

3.7弓绷带

对于持弓臂残疾的运动员,可将弓绑缚在手上,但其不得完全固定或永久固定。

3.8弓臂夹板

对于持弓臂残疾的运动员,允许其使用肘部或腕部夹板。

3.9拉弦臂腕部夹板

对于拉弦臂残疾的运动员,可使用腕部夹板。

3.10助手

对于不能将箭搭在弦上的W1级运动员,可由一名助手将箭搭在弓上。助手可给与运动员任何口头或其它帮助,尤其是在观察箭位于靶上的点位及瞄准器的调节方面。但助手不得干扰其他运动员的比赛。

运动员及其助手被视为搭档,应统一着装,而且如果在需要佩戴运动员号码的情况下,他们应佩戴相同的号码。

4.轮赛

4.1除视障类有关专门的轮赛外,残疾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与健全人运动员有关规则基本相同。

4.2对于团体比赛(含混合团体)的特殊规定如下:

4.2.1团体比赛中,所有团体比赛参赛队员需停留在发射线上。

4.2.2一名队员完成一次发射后,需要举起一支手臂示意裁判其已完成。下一个运动员在上一个运动员完成示意之前,不能将箭装在弓上。

4.2.3如果运动员由于其身体残疾情况无法举手示意,则需由其预先选择一个恰当的示意方式给边裁。

4.2.4在反曲弓比赛中,W2级及站姿的运动员应分在同一组别进行团体比赛。

4.2.5在复合弓比赛中,W1级与公开级的运动员在同一组别参加排名赛时,应分在同一组别进行团体比赛,否则,可单独举行复合弓W1级和复合弓公开级团体比赛。

4.2.6混合团体由参加同一弓种比赛的一名女运动员和一名男运动员组成。

5.比赛类别

5.1 • 残奥会

• 残疾人世界锦标赛

• 世界排名赛

• 洲际锦标赛

6.世界纪录与奖励

6.1除新增视障赛纪录外,残疾运动员参加相同的轮赛的各类纪录与健全运动员规定完全相同。

6.2在残疾人世锦赛和残奥会比赛所创造的的纪录在成绩正式公布后立即被自动确认。

6.3在其他被世界箭联认可的比赛上所创造的纪录,须由破纪录的运动员所属的协会在上述比赛结束后10天内报送世界箭联办公室,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声明,声明应包括世界纪录的确认要求以及相关分级情况介绍。

7世界排名表

须按照残疾人射箭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对选手进行世界排名。

8场地

8.1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都必须设置国际残奥委会规定的轮椅使用者所需必要器材和适当的无障碍设施(这些规定应由残疾人射箭委员会审议)。

8.2从比赛场地进入侯射线和起射线的通道应便于轮椅使用者在无需外部协助的情况下出入。

8.3残疾人射箭比赛中,每个靶位安排2-3名运动员。坐轮椅的运动员或其他坐式发射的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可留在起射线上。

8.4所有残疾人射箭比赛还应按照世界箭联规则在比赛场地面上画线和做出标记,包括:

•每名运动员靶位至少有1.25米的空间;

•个人比赛的发射道至少应为2.6米(或3.9米);

•团体比赛的发射道至少应为3.9米。

9视障运动员

9.1视障运动员分两个级别,VI1级与VI2和VI3组合级。VI1和VI2的运动员应是那些有IBSA射箭分级B2或B3的运动眼,其分级是根据视力的敏锐度决定的。

VI1的运动员应戴眼罩,VI2和VI3的运动员不应戴眼罩。两类分级的运动员应使用触感瞄准器发射,不允许使用其它瞄准器。

9.2眼罩可以是睡眠眼罩,也可是全罩眼睛或护目镜,而且在器材检查期间必须由裁判进行检查,并且在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可被重复检查。

9.3在赛场的比赛区域应随时带上眼罩,包括安装器材时、练习期间直至该运动员当天比赛结束。

9.4瞄准装置/支架不应成为其他运动员的障碍。

支架/支架底部定位器的总宽度不得超过80cm(31.5英寸)。底部定位器功能部分与运动员接触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6cm(2.5英寸)。在每个触感支架之间(从每个支架的最近点测量)应有一个不少于90cm(35.5英寸)的空间。触感瞄准器的尺寸在任何方向不得超过2cm,而且只能接触运动员的手背或前臂。

9.5触感瞄准器安装好后可一直留在赛场上,直至选手当天比赛结束后拆除。

9.6在奥运会视力障碍射箭比赛中,分配箭靶时应保证运动员不需要移动箭靶,即使相邻靶位不是其对手。

9.7运动员可以参加同一级别的反曲弓赛和复合弓赛。参加复合弓赛时可使用手指或撒放器发射。复合弓的最大拉力男女均不得超过45磅。

9.8射箭轮赛

9.8.1视力障碍比赛的室外射程为30m,4X36支箭,按下列环靶顺序比赛:

第一轮36支箭:60cm环靶;

第二轮36支箭:80cm环靶;

第三轮36支箭:80cm环靶;

第四轮36支箭:122cm环靶。

9.8.2视力障碍30m轮赛为30m射程,在80cm环靶上射72支箭。

9.8.3奥林匹克轮赛视力障碍者比赛射程为30m,使用80cm环靶。

9.8.4室内视力障碍者的射箭比赛为18m射程,在60cm环靶上射60支箭。如果使用复合弓,全部“反曲弓”10环区域将用作计分。

9.8.5室内视力障碍射箭比赛使用60cm的环靶,遵循室内对抗赛的其他规则。如果使用复合弓,“反曲弓”整个10环区域将用作计分。

9.8.6适用所有其他世界箭联规则。

9.9助手

9.9.1视力障碍运动员可配一名助手,其助手可坐或站在运动员后面起射线后1m。

9.9.2助手的职责是告知运动员环靶上箭的位置和其他安全问题。

9.9.3助手在进行辅导协助时不得干扰其他运动员。

9.9.4运动员射完一组箭后,助手应退回侯射线。运动员可自主决定在发射的整个时间段是留在起射线上还是回到侯射线后。

9.9.5助手只可在练习/计分组之间调节瞄准器或准备器材。助手可引导运动员到靶前计分并回到起射线。运动员可在发射的任何时候调节其触感瞄准器。

9.9.6助手应替运动员计分。每个运动员应在其自己的计分表上签字。

9.9.7运动员和助手应被视为统一着装的搭档。

9.10对于所有国际比赛/在世界箭联注册的比赛,不允许助手或导盲犬进入比赛场。

10.射箭比赛服装要求

10.1世界锦标赛是重大活动,有许多贵宾出席,因此,出席开闭幕式的的所有运动员、领队和官员需穿上各自协会的制服。

10.1.1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比赛期间,运动员和随队官员在赛场上需穿运动服。

•同一支参赛队的所有队员必须穿着相同的队服。一个国家的个参赛队可穿着不同颜色和款式的队服。随队官员可以穿着不同款式的服装,但颜色要与其代表队一致且容易识别;

•女选手穿连衣裙、半身裙、裙裤、短裤(当运动员的手臂及手指位于体侧垂下伸直时,不得高于手指尖)或长裤,上衣或短袖上衣(遮蔽上身的前后部位并遮盖双肩;拉满弓时,女士的衬衫或上衣必须遮蔽住腹部);

•男子选手穿长裤或短裤(当运动员的手臂及手指位于体侧垂下伸直时,不得高于手指尖),长袖或短袖上衣(拉满弓时,上衣必须遮蔽住腹部);

•不得穿着牛仔服、迷彩服,也不得穿着肥大或宽松类型的裤子或短裤;

•团体对抗赛时,必须穿着相同款式、颜色的上衣以及相同款式、颜色的裤子;

•由于天气情况,防护服装如毛衣、运动服、雨衣等,可在技术代表或赛事组委会的许可下穿戴,如技术代表缺席,则须经比赛裁判委员会主席同意;

• 帽子可自选。

10.1.2.除了在分级卡上显示的那些不适合穿鞋子的残疾人运动员外,所有运动员及教练员必须穿运动鞋,鞋子可有不同款式但必须覆盖全足。

10.1.3运动员号码须清楚显示在运动员的箭袋或大腿部,并且在整个比赛期间,在起射线后应始终清晰可见。

10.1.4.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及世界杯赛中,所有选手的姓名及国家或地区名称(或三个首字母的缩略词)必须印在衣服后背的上肩部。随队官员必须穿背部印有其国名的汗衫,其姓名和职务可自选。

10..1.5.运动员及随队官员在正式练习期间必须穿符合规定的服装。

10.2除了资格规则中另有规定外,在比赛期间任何时候,运动员或队伍官员所穿服装不准出现任何形式的广告。

11.运动员器材

本条规则说明参加世界射界比赛所允许使用的器材类别。各选手需要遵守规定,选手被发现使用的器材违反世界射箭比赛规则的,其得分会遭取消。

首先叙述适用某些比赛的特别规则,再叙述适用各种比赛的一般规则。

11.1.反曲弓项目,下列各器材可被允许:

11.1.1.任何类型的弓,只要符合标靶射箭中“弓”一词的通用含义即可。即:弓由一个弓的握把(弓柄)、弓把(开放式弓窗非击穿型)及一对顶端带环扣的弹性弓片组成。弓为一条弓弦直接搭在两臂挂弦位置拉紧后使用。操作时,一手握着握把,另一手的手指勾弦向后拉,然后松弦发射。

11.1.1.1.允许使用多色弓把,并且允许商标出现在上弓片及下弓片内侧或弓把上。

11.1.2允许使用带护腕的弓把,但护腕不得频繁碰触运动员的手或手腕。

11.1.2弓弦的股数不限

11.1.2.1弓弦可以使用不同的颜色及适当材料制成。为了拉弦手指的方便,弦中间部分可加上一段缠弦线。搭箭的位子可以加缠弦线以适合箭尾的大小,而且可以用一个或两个个固定物来标出搭箭点。弓弦的两端各结一个圈,于拉紧时套在弓臂的搭弦位置。同时,弦上可装一个附加物,作为准嘴唇或鼻子的记号。缠弦线的上缘,不得高于射手拉满弓时的视线范围之内。弓弦上不可有助于瞄准的瞻孔、记号或其他器材。

11.1.3可调节的箭台

11.1.3.1.可在弓上使用各种可活动的弹簧箭侧垫、箭侧垫或箭台,但不能是电动或电子的,且无助于瞄准。箭侧垫只能装在离弓的握把口(轴点)4cm之内的位置(内侧)。

11.1.4.可使用一个听觉或视觉定位片,但不能是电动或电子的。

11.1.5.弓上的瞄准器是被允许的,但最多只能安装一个。

11.1.5.1不可配上镜片或其他放大的装置,水平仪,电动或电子仪器,瞄准点也不可以超过一个。

11.1.5.2瞄准器视线的全长(洞、筒、准心、或其他相对延长成分)不得超过2公分。

11.1.5.3.弓上的瞄准器,用来瞄准,且可以有调整左右风向偏差及水平高度的装置,但需符合下列规定:

·瞄准器延长杆是允许使用。

·可将距离标记的板或胶带装在弓上作为调整瞄准器的参考,但不能再有其他额外的协助工具。

·准心可作为光线瞄准点,光线的长度可能超过2cm,但是在射手满弓动作的视线内,光线的视线范围不得超过2cm。

11.1.6.弓上的安定器及和谐器,只要它们合乎下列的规定,都可以使用。

11.1.6.1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作为弦的瞄准参考物。

·除了弓不得碰到其他任何东西

·在发射线上不会对其他选手造成任何妨碍。

11.1.7.任何类型的箭,只要符合标靶射箭的【箭】字的意义及公认的原则,都可以使用,这些箭不得造成靶面或靶垫不当的损坏。

11.1.7.1一个箭包括箭头的箭杆,箭尾,羽片,均可加上装饰。其最大的直径不得超过9.3mm,箭头最大则为9.4mm。每位选手的箭在箭杆上要标上名字或缩写。同一局的3支或6支箭,应使用同一形式、颜色的箭杆羽片,箭尾的等箭饰。

11.1.8.拉弦和松弦时用来保护手指的指垫和指套、手套或垫片、胶带,只要没有附带有帮助拉弦固定及松弦的设备者,都可以使用。

11.1.8.1.在手指间可以装上防止夹箭的隔板。持弓手可以戴一般的手套。除拇指外四指相连的手套或相类似的手套,但不可装在握把上。在护指套上加上满弦固定板或类似装置是被允许的。

11.1.9.双眼望远镜、单眼望眼镜和其他视力辅助器才可以用来寻找箭着点。

11.1.9.1.上述的器材不能影响发射线的其他选手。

11.1.9.2.望远镜必须为可调整型式,其最高部分不可超过选手的腋下高度。

11.1.9.3若有需要,选手可以戴一般的眼镜,射手用眼镜及太阳镜。但不可装上有微镜片或类似的装置以协助瞄准。

11.1.9.4.不用于瞄准的眼睛的镜片可以遮住或以胶带贴住,也可戴眼罩。

11.1.10.可以使用的配件

11.1.10.1.包括张弓绳、护臂、护胸,护弓绳、皮带或地上的弓架、缨饰及站位记号在地上不突出超过1公分都可以使用。

11.2. 复合弓项目使用的装备如下

11.2.1.复合弓,可以使用箭能穿射型的弓,采用滑轮或偏心圆轮的方式改变引弓拉力。弓以一条弓弦搭在弓臂的两个弦沟,或附着在弓的钢缆上,依其特别的设计附挂。

11.2.1.1.拉满弓时最大拉力不得超过60磅。

11.2.1.2.可使用护缆。

11.2.1.3.弓身可以有支架及使用多副弦,但是该支架与多副弦不得一直接触选手的手或手腕。

11.2.1.4任何类型的弓弦,可安装作为箭尾巢的多个护弦装置以及其他附件,如唇珠或鼻珠,瞄准孔、弦上瞻孔、环式弓弦等。

11.2.1.5可调节式箭台的侧垫须装在距离弓的握把口(轴点)6cm以内的地方(内侧)。

11.2.2可使用听觉或视觉定位片

11.2.3.附于弓上的瞄准器

11.2.31.可调整风向偏差及水平高度,可以配有水平仪或放大镜。

11.2.3.2准心可以是光导纤维或是莹光材质,装置在瞄准筒内的荧光棒不允许干扰到其他选手。

11.2.4.可使用辅助撒放器,前提是其不以任何方式与弓相连。可使用任何类型的护指。

11.3.以下的器材禁止选手在任何项目中使用:

11.3.1.任何电子设备

11.3.2.在预备线之前任何电子通讯装置或耳机。

11.4.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未经奥组委批准不允许使用任何电子通讯设备。

12.发射方法

12.1.每位选手,每回射三箭或六箭,除非另有说明。

室外比赛:

·远距离射箭、奥运会和复合弓资格循环赛每回射六箭。

·短距离每回射三箭或六箭(世界锦标赛需每回射六箭);

·个人赛每回射三箭;

12.2.选手在射一组箭的时限。

12.2.1.每回射三箭最多可使用二分钟,每回射六箭最多可使用四分钟。

12.2.2.任何在计时开始前或截止后射出或射错射序的箭,均视为该回所射之箭,扣该回的最高分的箭值。

12.2.3.如果选手在射场指挥指示下停止在比赛中的练习(拔完练习箭后),或射箭开始之前,或在两局间休息时仍射出箭,无论故意或其他原因,选手都将被扣除下一局正式比赛所射出的最高分一支箭值。

记分员将会把分数记录在所有射出箭的分数中(六支或三支),但是最高分的箭值将被去除。计分板上需要列出相关选手和裁判名字的首字母。

12.2.4(资格赛期间)如果器材出现故障或是医疗问题,需要裁判或医护人员来确认。对于需修护或更换器材将给予额外的时间。或由医护人员来解决问题并决定是否选手可以继续进行比赛。补射的时间只有15分钟(根据正常的顺序和时间限制),并且选手必须在裁判的监督下尽早进行补射。

12.2.4.1.当器材出现故障时,选手应告知裁判并退出发射线。

12.2.5.射箭顺序可以根据修理器材和出于医疗问题的原因进行暂时更改。

12.2.6.在奥运会赛场上,复合弓或室内射箭比赛中,若遇到器材出现故障或无可预料的医疗问题时,不得延长发射时间,但是选手可以离开发射线去修理或更换故障零件,若有剩余的时间,则可返回发射线射完其他箭。团体赛时,队中其他选手则可先射。

12.2.7.在个人和团体对抗赛中如出现轮空或对手弃权,比赛成绩将不予计算,他们可以直接晋级下一轮的比赛。国际射箭比赛中,他们可以在练习场或比赛中未使用的靶位练习。其他比赛在附近没有热身训练场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在指定的靶位上练习。

12.2.8.在比赛场地轮空期间,选手可以进行练习,但是每次只能射三箭,反曲弓最多射三局,复合弓最多射五局。如果在裁判发出信号后选手在该局中射出的箭数超过三箭,选手将不可以继续在比赛场地进行训练,但是任何冲突将不会对下一轮比赛产生任何影响。

12.3.开始计时的信号未发出前,选手不得举起持弓手臂。

12.4. 除了残障者,选手应采用无依托立姿发射,两脚分别在发射线两旁或都站在发射线上。

12.5.除了以下情形,箭不得重射。

12.5.1.以下情况下,箭将被视为未发射。

·若箭掉落地上或失误,同时箭杆的一部分在发射线与三尺线之间,并非反弹箭。

·靶纸或靶架被风吹倒,裁判可依他们认为适当的方式,给予合理的时间补射。若靶只是滑下靶架而已,则由裁判依实际情况决定处理方式。

12.6.选手站在发射线时,可以接受任何非电子传达的教练指导或讯息。但不得影响其他的选手。

12.6.1.在团体对抗赛中,不论选手是否站在发射线上,教练可以与其选手交谈协助,团体比赛开始发射时,教练只能站在教练区内进行指导。

12.7.任何选手在没得到对方的同意下不得碰触他人的器械。如因碰触其人的器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处罚或罚款。

12.8.禁止在选手休息场地附近吸烟。

12.9.如果选手拉弓时使用任何的技巧,射场指挥要得到通知,该技巧应得到裁判的同意方可射箭。如果选手意外的将箭射出了安全区域或超出了安全设施(脱靶区,安全网,墙等)时,若选手坚持使用此技巧进行发射,出于安全的考虑,赛事裁判团和射场指挥可以要求选手立即停止射箭并离开比赛场地。

12.10除非站在起射线上,否则运动员无论搭箭与否,均不得向任何方向开弓。如果要搭箭瞄准箭靶,必须确定场地上箭靶前后区域安全才能进行。


13.发射次序与时间管制

13.1.在室外射箭比赛项目中,一到两个或三个选手可以同时射在同一个靶垫上。

13.1.1.如果四位选手分两人一组,则依照以下顺序轮流:AB-CD,CD-AB.AB-CD,等。

13.1.2.在发射线的站位顺序上,如果所有的选手使用同一个靶垫,在比赛开始之前应告知裁判,并要得到双方的同意。

如果两个、三个或四个选手使用一个靶面,如果不能协议解决,应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选手A在靶的左边,选手B在靶的右边;

选手A在靶的左边,选手B在靶的中间,选手C在靶的右边;

选手A和C在靶的左边,B和D在靶的右边,AB和CD两组选手交替射箭。

如果多个选手同时使用多面靶时,若无法协议解决,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当两个选手射使用两面靶靶时,A选手射左边靶,B选手射右边靶。

当三个选手使用三面靶的时候,A选手射左下方靶,B选手射上方靶,C选手右下方靶。

当四个选手使用四面靶的时候:A选手射左上方靶,B选手射右上方靶,C选手射左下方靶,D选手射右下方靶。

13.2.世界锦标赛,射箭世界杯和其他主要的国际锦标赛

13.2.1. 奥运会,复合弓和室内赛局中个人赛

·在淘汰赛和决赛局中,选手左右位置依照对抗排名表进行排定。第一回中,在对抗排名表上方的选手发射位置在左边。

每轮对抗赛中靶位的分布由组织者决定。

·在1∕48,1∕32,1∕24,和1∕16的淘汰赛中,可能有两位选手使用同一个靶垫,而在1∕8的淘汰赛中,每个选手将会有各自的靶垫。选手将要前往靶区参与计分和拔箭。

·在决赛中(个人对决赛),每位选手各射各自的靶垫,选手不需要自己去靶区参与计分和拔箭。但是每位选手要指派一名射箭代理,负责确认箭值及监督计分,并代为拔箭。射完第二回后,每回一射完,将箭返还给选手。

·在单独决赛中进行交替发射,排名赛成绩高的选手将决定第一回的发射顺序。前一回累计分数低的选手下一回首先发射。如果两位选手成绩相同,由第一回先发射的选手下一回还是首先发射。

13.2.2.团体赛事(两队同时发射)

·参赛队团体发射左右位置将按照对抗排名表进行排定。在对抗表上方的队伍发射位置在左边。

有关各阶段比赛靶位的安排由主办单位负责。

·两队在每回比赛开始前,两队选手皆站在一公尺线后。只有在射场指挥发出开始比赛的讯号或指令时,第一位射手可以跨越一公尺线。

·每队中的三位选手每回各射两箭,射序由其自行决定。

·一位比赛选手站在发射线上,另两位选手则站在一公尺线后,一次只能有一位选手在一公尺线前。

·轮椅射手需一直停留在发射线上,当其射完箭后须将手高举过头表示完成。

·违反前述规则者,将按规则所列规定处罚。

13.2.3.团体决赛局(交互发射时)

·每组比赛开始前两队的选手站在1公尺线后。

·团体资格赛名次高的队决定第一回的发射顺序。累计分数低的队在第二局首先发射。如果两队成绩相同,开始比赛时先发射的队首先发射。

·团体比赛中每队选手需采用交互发射,确保每位选手每回都能发射一箭。

·第一个队发射了3支箭,该名选手已回到一公尺线后,该队的计时器暂停,显示剩余的时间。

·当第一队的最后一支箭的分数显示在靶前计分牌上时,第二个队的计时器开始启动,该队的第一个选手可跨过一公尺线并开始发射,

·重复以上程序直到每队发射完6支箭或他们的发射时间终了。

13.3.其他比赛

13.3.1.奥运会和复合弓比赛中(参考9.2)

以下情况除外:

·在1∕8的淘汰赛中,主办单位安排一位选手或两位选手同时使用同一靶位。选手需要亲自去靶区参与计分并拔箭。

·在1∕4的决赛中,每位选手射一靶。主办单位有权安排同时发射。在此情况下,每位选手需要亲自去靶区参与计分并拔箭。如果没有足够的计时器计时,射场指挥要发令同时发射。

·在决赛中(个人对决赛),每位选手射一靶,选手不需要亲自去靶区参与计分并拔箭。但是每位选手要指派一名射箭代理,负责确认箭值及监督计分,并代为拔箭。射完第二回后,每回一射完,将箭返还给选手。

13.4.时限

13.4.1当选手在奥运、复合弓和室内赛局进行交互发射时(包括决赛),每一箭有20秒的发射时间。

13.4.2.时限为40秒的情况:

·补射一箭

·为了评定同分晋级的名次,选手可加射一支箭。

·为评定相同分晋级的名次,在混合团队比赛中加射2支箭。

13.4.3.团体比赛中,为评定相同分晋级的名次,每队加射3支箭,每名选手一支箭,每队时限一分钟。

13.4.4.在混合团队赛中,可加射四箭,每队每名选手各射2支箭,每队限时80秒。

13.4.5.每名选手发射一组3支箭或团体6支箭的时限是2分钟。

13.4.6.选手发射一组6支箭的限时是4分钟。

13.4.7.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比赛时间。

(奥林匹克轮,复合弓赛局和室内赛局除外)

13.5若在一回合发射过程中,因故中断,则时限应调整。

13.5.1.奥林匹克轮,复合弓赛局和室内赛局,每箭有40秒的时间。

13.5.2.在团体赛中,若因紧急事故停止比赛,重新开赛时须依停赛时计时器上剩余时间再加上5秒倒计时,且选手可先站在发射线上。

13.5.3.在其他团体对抗赛,每支未射的箭将有20秒发射时间。选手可先站在发射线才开始计时。

13.6.如果选手在射箭开始以后才到场,需得到该赛事裁判委员会的证实,证实选手确实是因特殊情况而耽误比赛。否则该选手之前所射的箭数将全部作废。如情况属实,选手可以补射所落下的箭数,但是无论什么情况下不可超过12支箭。在奥运会,复合弓赛局和室内个人对抗赛中,选手没有任何机会进行补射。

13.7.在射箭比赛进行过程中,只有轮到的选手或残疾选手才可站在发射线上。

13.7.1.所有的选手以及他们的器械需保持在等待线后面。在选手完成射箭后须立即退到等待线后。为了不给其他选手造成比赛的障碍,每位选手射完每局箭后需将望远镜留在发射线上。




(2020年1月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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