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20.09.07
国际皮划艇协会残奥皮划艇竞赛规则
(2019)
第一章 总则
1.宗旨
残奥皮划艇比赛的目的是让人们在皮划艇和VA艇上,按照规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在200米以上的明确无障碍航道上进行比赛。
2.国际比赛
2.1所有国际比赛的都将按照国际皮划艇协会的规定举行。国内单项体育协会或其俱乐部比赛,如果邀请外国运动员参加,则视为国际比赛。
2.2国际比赛必须由至少一名有资质的官员进行监督或管理,该官员的资质须由国际皮划艇协会或残奥皮划艇官方认证。
2.3国际比赛只能在国际年度竞赛日历上进行公示,报名资格不受任何限制(组织方规定的限制除外)。
2.4国家皮划艇协会残奥皮划艇比赛分为两类:世界高级锦标赛(见第四章)和国际比赛(包括洲际锦标赛)。
2.5洲际和地区性综合性运动会和锦标赛中的皮划艇比赛应根据ICF关于世界锦标赛的规则和规程进行组织。
在最顶级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中,皮划艇项目的组织和筹备必须获得ICF批准,洲际比赛则必须获得洲际皮划艇协会批准。
2.6赛会期间不准出现吸烟及烈性酒广告。
3.竞赛规定
只有ICF国内协会的会员才能参加国际比赛。
3.2运动员允许以个人身份参加国际比赛但须获得其所在国家协会的特别许可。
3.3.1在过去3年中,参加过任何水平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如果变更运动员国籍,必须获得ICF和代表国家协会的授权。
3.3.2如果运动员要获得改变运动员国籍的资格,必须在该国居住已经满两年。
3.3.3运动员变更国籍的请求必须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向ICF提出。
3.3.4对于参加残奥会的运动员的国籍问题遵循国际残奥委员会关于运动员国籍的相关政策。运动员如果想获得参加奥运会和残奥会资格,他们必须具有参加资格赛时所代表的国家公民身份或国籍。
3.4在任何一个公历年内,参加皮划艇比赛的运动员代表的国内协会不得超过一个。
3.5第一次参加ICF国际比赛的运动员需年满15周岁。运动员达到年龄规定区间的最低年龄时可以参加大师赛,例如,35-39岁年龄组的运动员,满35周岁时就可以参加大师赛。
各国内协会应确保其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以适合参加特定水平的比赛项目,并确保每位选手、随队官员以及团队、装备和财产等具有健康、意外及财产保险。
4.国际竞赛日历
4.1国际竞赛日历只允许以国家协会的名义申请登记赛事。
只有ICF成员方可申请参加竞赛日历上的国际比赛。
4.1.1申请登记竞赛日历须使用ICF制定的表格,并在ICF网站上公布。
4.1.2在前一年的1月1日之前公布ICF国际竞赛日历(如世锦赛和世界杯赛)。申请国际赛事的截止日期为前一年3月1日(ICF国际竞赛日历公布后2个月)。
5.立项规定
国际比赛需要至少2个国内协会的3条艘参加才能立项。
第二章 分类/比赛距离、广告标识和船只构造
6.分类及比赛距离
6.1ICF承认的官方赛事如下:
男子、女子 | 皮艇:KL1、KL2、KL3 | 200米 |
划艇:VL1、VL2、VL3 | 200米 |
6.2ICF承认的残奥皮划艇比赛的正式比赛距离为200米。
7.船艇规格
7.1ICF认可的正式比赛用船类别如下:
男子、女子 | KL1、KL2、KL3、VL1、VL2、VL3由运动员的分级级别决定(K代表皮艇;V代表划艇) |
7.2
船艇 | 皮艇 | 划艇 |
最大长度(cm) | 520 | 730 |
最小宽度(cm) | 50(从距离船体底部10厘米的地方测量) |
|
最小重量(kg) | 12 | 13(包括船体、alma & iatco) |
商标
7.3标识和广告商标
艇只、配件和服装上的商标和广告可以附有商标、广告符号和文字。ICF残奥赛艇比赛(不包括残奥会)的装备和服装广告要求详见《装备手册》中的《ICF广告商标标识指南》。
7.3.2对装备(如船和桨)上保留位置的商标和广告有大小限制。这些区域被用来专门识别运动员或国内组织、制造商、组委会和ICF(包括赞助商)。
7.3.3运动员的名字必须置于座舱下面,船的两侧。
7.3.4运动员应穿着适当的正式服装,以便于识别他们所代表的国家。
7.3.5禁止吸烟和烈性酒的广告。
7.3.6不允许使用与体育赞助或政治信息无关的图像、符号和标语。
7.4ICF残奥赛艇比赛(不含残奥会)规定:
7.4.1桨手衣服和装备上的所有广告介质的规定如下:
7.4.1.1所有广告介质的放置方式应确保不会干扰运动员的身份识别,也不能影响比赛结果。
7.5残奥会比赛规定
7.5.1除认可的相关物品或装备,运动员或其他残奥会参加人员所穿戴或使用的均不得在运动服装、配饰或任何物品及服装装备等出现任何形式的商业或其他宣传。
ICF规则受IPC规则约束。IPC未规定的任何事项均应遵守ICF相关规则。
7.5.1.1“标识”一词是指物品制造商的名称、设计、商标、标志或任何其他显著标志的正常显示,每件物品上的标识不超过一个。
7.5.1.2运动员和所有担任正式职务的人员服装可包括带有旗帜的NPC会徽,或者经奥运会组委会授权的奥运会残奥会会徽。ICF官员可以着国际单项组织的服装和会徽。
7.5.2任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船只、配件或衣物,均不能在比赛中使用。每队对自己的装备负责。
8.船艇构造
对船艇构造的要求是船舱充满水时仍能保持漂浮。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分都要确保不与船固定,如果有此类配件则必须移除。任何用于固定运动员的绑带必须是可快速拆卸式,该规定可以要求运动员在比赛前进行演示。
8.1船体
皮艇船体的剖面线和纵线不得为凹形(只能水平和垂直)。划艇船体的剖面线和纵线可以是凹的或凸的。
8.2甲板
从水平位置看,船的甲板不得高于第一座舱前缘的最高点。
8.3船上不得添加异物,以便使运动员从中获益。
8.3.1船上的任何部分(包括座椅和踏板)都不得有辅助推进船的移动部件,从而使运动员获益(已使用的现有移动座椅系统除外)。
8.4船身或运动员可配备实时反馈设备用于显示运动信息和赛事情况。
比赛结束后,参赛者可以使用该设备进行分析,但比赛期间无论如何都不能使用该设备向运动员提供实时反馈。
8.5出于稳定因素考虑允许对船艇进行修改,但前提是改进后的船艇会更慢(例如固定浮筒)。
8.5.1皮艇项目允许在船舵前方安装weeddeflectors。
8.6适配装置不受限制,如果与船体是固定连接,则将作为船体重量的一部分。只有在分级时使用的适配装置才能在当次比赛中使用。
8.7在水技术评估中使用的具体船艇类型、桨叶在艇上的位置和适配装置,必须与比赛中使用的船艇类型、桨叶在艇上的位置和适配装置相同。最新分级后,在任何比赛前运动员有责任向ICF分级负责人报告上述任何变化。上述任何一项因素改变都可能要求运动员进行重新分级。
8.8除了首席国际官员允许的恶劣水环境外,在分级和比赛中不允许运动员穿着Sprayskirts。
皮艇规定
8.9皮艇允许有一个舵,舵必须放在船体下面。方向舵可以固定在船体上,但不能是船的固定配件,如导流尾鳍。
8.9.1船艇应为坐“入”式(皮艇式)而非坐“上”式(冲浪式)。
划艇规定
8.10划艇必须是单体船,装配有一个单独的浮架(AMA)(弦外浮筒)和两个翼架(IATCO)(外侧体),翼架之间至少由一个座位隔开。
8.10.1船体、浮架和翼架必须符合上述第7.2条和第8节的规定。
8.10.2对于残奥划艇,只有当船是几个运动员共用时,辅助座椅等装备才能轻易拆卸。
8.10.3运动员可以坐在船体内也可以坐在上部,但是建议使用坐入式。
8.10.4浮架安装在船体左侧,但为了满足调桨需要也能安装在右侧。
8.10.5不允许使用方向舵、导流尾鳍和突出的龙骨。
8.10.6参赛选手有责任确保船只符合比赛的技术要求。
装备更新
8.11重大的装备创新包括但不限于船只、相关装备和服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方可用于ICF国际比赛,包括世锦赛和残奥会:
必须对所有竞争对手都可用(没有独家专利);
所涉及的费用必须合理;
所有竞争对手具有同等机会得到设备更新;
必须安全环保。
创新设计必须提交至ICF短道皮划艇委员会和残奥皮划艇委员会进行评估。如果判定其符合上述条件并被批准使用,则必须在1月1日前确保所有竞争对手都可以获得该更新设计,以便允许在当年的国际比赛中使用。创新成果未经批准的,不得参加比赛。ICF短道皮划艇委员会有权决定本规则下的所有事项,包括创新是否重要、是否随时可用、成本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安全和环保。
9.船艇测量及称重
9.1皮艇或划艇的长度测量应从船首和船尾的两端之间测量。应包括stembands或stem或stern的其他突出部分。
9.2分级、测量和称重后、比赛开始前,不得更改划艇和皮艇。
9.3所有松动配件都应被拆除。固定在船上的永久性部件和由吸水材料组成的任何装备必须绝对干燥,否则将在比赛前的第一次称重时移除。
9.4比赛结束后,根据竞赛委员会的决定,随机对三艘以上的艇只进行重新测量及称重。
第三章 比赛组织及竞赛规程
10.竞赛组织
10.1组织委员会职责
组织委员会负责比赛的筹备和运行。组委会主要职责:
1.与有关协会组织商定竞赛日期及日程。
2.制定并发布赛前日程,包括领队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3.提供符合本竞赛规则的合适场地和技术设备。
10.2竞赛委员会
10.2.1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运行,委员包括:
1)竞赛主管
2)裁判长
3)副裁判长
竞赛委员会的两名成员必须拥有有效的国际短道皮划艇委员会或残奥皮划艇委员会身份。
10.2.2竞赛委员会职责
a)组织并监督比赛;
b)遇有恶劣天气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比赛无法进行,负责推迟比赛和确定继续比赛日期;
c)听取抗议并解决争议;
d)对比赛中因违反规则导致取消比赛资格的情况作出裁定;
e)如果运动员在预赛中受伤,委员会可以安排其参加其他场次的预赛;
f)委员会的裁决应以ICF残奥皮划艇委员会规则为基础;
g)竞赛处罚应根据ICF章程规定执行,例如资格取消时间长于商定的比赛周期;
h)在就涉嫌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裁决之前,听取当值裁判的意见。如果认为情况严重,则需要征求比赛监督官员的意见。
10.3国际比赛竞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竞赛主管
裁判长
副裁判长
竞赛经理
检录裁判
检查裁判
引导裁判
航道裁判
拐点裁判
重点裁判
播报员
10.3.1如果情况允许,一人可以兼任上述两个职位以上的工作。
10.4技术官员职责
10.4.1在实际比赛中发生的本规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技术主管有处理决定权。ICF比赛应在残奥皮划艇委员会任命的竞赛主管和其他官员的指导下进行。
10.4.2裁判长应与技术主管合作,必要时可代替技术官员开展工作。
10.4.3副裁判长与技术主管和竞赛经理密切合作,负责处理竞赛相关工作。副裁判长负责领队会前记录代表队意见,以便在比赛中进行整理。在领队会上,副裁判长负责记录竞赛主管宣布的变更事项。
如有必要,副裁判长可以检查参赛选手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其年龄。负责收集竞赛相关表格和秘书处所需的其他信息。
如果涉及到计算机数据处理,还需要与负责的IT人员保持联系。
比赛期间,负责一一核对比赛结果,并准备下一轮比赛的船艇名单。
负责起草竞赛委员会通过的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议备案。
对会议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为完成登记等书面工作,竞赛秘书可根据需要安排助理和办公室工作人员。
10.4.4竞赛经理与组委会保持联系,以解决实际出现的任何问题。负责监督比赛,避免延误比赛的情况出现,确保按竞赛日程进行比赛。在下一轮比赛开始前,与相关官员确认开始实际。负责处理竞赛管理工作(包括拟定竞赛日程、成统、技术资料、船艇检录、新闻采访、申诉等)。负责向播音员提供有关比赛的所有必要信息,如出发顺序、未正常出发的选手姓名以及比赛结果。
10.4.5运动员只有通过身份检查,且其艇只、装备、服装、号码符合规定后,检录裁判才能允许其参加比赛。检录裁判还负责检查船上是否安有第8条规定的禁制使用的有助于提高运动成绩的装置。如有船只未到,当值裁判必须通知竞赛委员会。需要书面记录通过检录的选手。如果船只不符合ICF关于船只的要求(第8条),部允许参加比赛。组委会负责提供称重和测量工具,并根据标准检查程序进行测量。比赛结束后,从参赛者中随机抽取至少三艘船,进行赛后船只检查。
10.4.6发令裁判负责处理出发相关问题,并对出发犯规具有唯一判罚权,其判罚决定为最终判罚。须使用英语执裁。
如有必要,可使用ICF的其他语言中进行重复播报。发令员确保出发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与竞赛委员会进行实时沟通,在收到一切就绪的信号后,召集运动员就位,并按照竞赛规则开始比赛。此外,负责确保出发环境没有任何障碍。
10.4.7检查裁判负责将使船只在最短时间内引导至起航线。其职责是检查参赛选手的服装以及背后号码和船号号码相一致。须使用英语执裁。
如果使用自动出发系统,检查裁判应处在起航线后两条艇上,确保视线不受阻挡。
当所有的船都对齐并且就位时,并向发令裁判举白旗示意。当船只没有就位时,检查裁判需举红旗示意。
如果没有自动出发系统,检查裁判则需重新定位。
10.4.8航道裁判应确保比赛船只在比赛中遵守规则,如果犯规,航道裁判应立即报告竞赛委员会。
a)由竞赛委员会决定是否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如果裁判员报告犯规行为,应在下一场比赛前出示红旗和航道号,并进行书面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竞赛委员会应当在比赛结果公布前,作出即刻决定。
b)如无犯规行为,裁判员应出示白旗。
c)在200米比赛中,裁判员不用跟随比赛。2名航道裁判位于起点线前,另外2名航道裁判位于终点线后即可。
d)航道裁判在比赛中具有通行权。除裁判员和摩托艇驾驶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裁判艇。
e)遇到障碍时,裁判员必须通过挥舞红旗或使用声音信号停止比赛,直到所有船只停止划行。在这之后,所有船只都需要回到起点,赛道裁判同时向竞赛委员会报告犯规行为。
10.4.9终点裁判负责确定选手通过终点线的顺序。在ICF赛事中,船只到达终点线的顺序将通过终点录像系统来确定。
到达终点线时,用摄像机记录运动员在船上的位置。比赛结束后,终点主裁判根据视频记录确定参赛选手到达终点时是否在船上,并向竞赛委员会报告。
在没有终点录像系统的情况下,终点裁判决定选手通过终点线的顺序。裁判员的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所有航道的终点线。
如果没有终点视频辅助,而终点裁判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手名次有不同意见时,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争议。在投票相等时,裁判长具有一票决定权。
如果没有图片辅助系统,终点裁判需要使用秒表或电动计时设备进行终点计时。
终点主裁判负责确保计时设备正常工作以及终点裁判员的任务分配工作。
每场比赛结束后,应核对正式比赛成绩与其他终点裁判的计时成绩,并通告终点主裁判。
每场比赛至少应有两块表进行计时,如两块表记录的时间不同,则以最长(最差成绩)时间为准。收到来发令裁判的电动信号或手势时,开始计时。
使用图片辅助时,应将终点裁判的判罚结果与辅助系统判罚结果进行比对,并以图片辅助系统的判罚为准。录像视频不能代替图片裁决。
10.4.10播报员根据竞赛经理的指示,播报每场比赛的开始、出发顺序和运动员在比赛中的位置,比赛结束后,宣布比赛结果。
10.4.11技术官员应按照ICF规则进行执裁,每位裁判负责检查本岗位所需设备是否得到保证,如果发现不足之处,应向技术主管或竞赛经理报告。
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入任何技术官员区域,竞赛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指派官员或队伍官员解决有关问题时除外。
10.4.12在所有ICF比赛中,所有技术官员必须获得ICF短道皮划艇委员会或残奥皮划艇委员会的认可,并持有有效的短道皮划艇或残奥皮划艇资质证书。
10.5世界杯比赛分级人员:
参加世界杯比赛的分级官员的最低人数要求为:
残奥皮划艇技术负责人-1人
主分级师-1人
医学分级师-1人
技术分级师-1人
注:如果需分级运动员数量增加,残奥皮划艇委员会保留增加分级师的权利。
10.5.1除技术负责人外,10.5中所说的残奥皮划艇分级小组的差旅费将由ICF承担。
参加世界杯比赛的每一支队伍将支付一定的管理费,以分担分级机队伍的差旅费用。所有分级官员的费用(食宿和现场差旅)由组委会负责。
10.5.2残奥皮划艇技术负责人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由世界杯组委会承担。
11国际比赛技术官员
成为ICF短道皮划艇/残奥皮划艇官员的程序:
11.1考试
1.考试的组织
技术官员考试在ICF官员研讨班结束时组织进行。
洲际或国内协会都有资格组织研讨班及考试,举办申请与申请国际比赛一起,使用ICF网站公布的制式表格进行申请。
申请截止日期与国际比赛申办日期相同,考试日期与国际比赛日历同期公布。
2.学员资质
只有国内协会有权在考试前至少30天提名考试人选。
申请书必须以ICF制定并公布的制式表格发送至ICF总部,ICF总部汇总名单后转发给委员会主席。
3.考试流程
ICF技术官员培训班的内容包括有关国际赛事的理论和实际技术问题,会后,由ICF技术委员会主席任命的两名成员组成的委员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考试的语言为英语,主要考察对ICF章程、ICF规则的了解和比赛执裁经验。如果使用英语之外的其他国际语种参加考试,或者未参加正式的培训班,则不能担任ICF技术官员。
4.技术官员证书
考试结束后,相应的委员会主席负责完成正式考试报告,并发送至ICF总部,通过考试的官员证书发送给国内协会。
考试通过标准由洲际委员会或ICF技术委员会主席制定。获得洲际官员资格的考生参加下次考试时可以不用参加培训班。根据ICF标准,通过考试的技术官员,要有4年的执裁经验才能被提名参加世界锦标赛。
5.有效期及延期
有效期和延期的标准由技术委员会主席决定。如果技术证书过期、丢失或损坏,将收取20欧元用于重新制作新卡。
11.2费用规定
技术官员的培训及考试费用由国内协会承担。
应试学员的收费标准是每人20欧元,发票于年底时寄送至国内协会。
学员的培训、考试组织费用包括住宿、差旅等花费由国内协会负责,国内协会可以让学员承担其中的部分开支。
11.3ICF赛事官员的提名和任命
只有国内协会才有权推荐ICF赛事官员。
推荐截止日期为国际赛事当年的1月1日。
推荐建议提交给ICF总部和相应的技术委员会主席,主席将向ICF理事会提交候选官员名单,供其批准。
12邀请函
12.1国际比赛邀请函包括下列内容:
1)比赛时间和地点
2)比赛计划
3)比赛级别和距离
4)比赛出发时间和顺序
5)最浅水深
6)报名方式
7)报名截止日期(不早于第一比赛日前14天)
8)报名条件
12.2比赛顺序应尽可能与世界锦标赛的赛程一致。
12.3邀请函将在比赛前2个月发出。
13.报名
13.1国际比赛的报名必须符合邀请函中的规定,由国内协会负责。
13.2报名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运动员所属的俱乐部或协会名称。
2)计划参加的比赛小项。
3)运动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国际,有时会要求附护照号或身份证号码。
4)所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5)除了正式报名人数外,替补运动员人数不限。
7)报名方式为书面形式(在线、信件、传真、电邮等),可以进行口头沟通,但在截止日期(截止日午夜)前仍要提供书面确认,如果信息有误,以署名信纸和/或签名信息为准。
8)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9)报名时,国内协会必须提供参赛选手的服装颜色,在比赛中不得更改。
14预赛及决赛
皮艇和划艇比赛,至少要求3条艇报名方可立项。如果报名人数太多则需要安排预赛,每轮预赛和决赛中船艇数量不得超过9条。
14.2预赛分组以抽签形式确定。
14.3预赛报名数量达到或超过以下要求数量时,可以允许8-9条船艇进入决赛:
报名船艇为10-18条时,分组方式执行附表A1和A2计划;
报名船艇为19-27条时,分组方式执行附表B/1和B/2计划;
报名船艇为28-36条时,分组方式执行附表C/1和C/2计划;
报名船艇为37-45条时,分组方式执行附表D/1和D/2计划;
报名船艇为46-54条时,分组方式执行附表E/1和E/2计划;
报名船艇为55-63条时,分组方式执行附表F/1和F/2计划;
报名船艇为64-72条时,分组方式执行附表G/1和G/2计划。
14.3.1仅当有18艘以上的船只参赛时执行B计划的决赛形式,有36艘以上的船只执行C计划决赛。
14.4抽签时,预赛分组人数相差不得超过一人。如果预赛参加人数相同,则预赛第一组人数应为最多。
14.5任何未按要求参加预赛的队员不得参加包括决赛在内的后续比赛。
14.6已经进入半决赛或者决赛的队员,不得改变组队,所有比赛应在同一段水域进行。
14.7如果水面宽度不允许同时出发,可以安排间隔出发。
15报名受理流程
15.1必须在收到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进行答复。
15.2组委会将接受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报名,对于不符合参赛条件/条款的运动员组委会将决绝接受报名申请。
15.3第一场比赛前24小时组委会公布竞赛日程,包括参赛选手的姓名和国籍以及抽签结果。
15.4领队
从比赛开始到结束,领队作为参赛队伍代表须与技术主管和组委会保持联系,但不能干扰他们的工作。
15.4.1领队会
领队会至少在开赛前12小时举行,会议应明确领队姓名,组委会报告比赛场地和赛事期间需要遵守的其他安排,技术主管讲解技术规程并询问报名更改情况。
16报名变更和撤销
16.1出现在最终报名表上的运动员如果退赛,其所在的国家可以更换其他替补运动员。报名更改报告必须在该小项第一场比赛前至少1小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技术主管。
16.2报名撤销被认定为最终的,不允许同一运动员重复报名。
17竞赛项目顺序的变更
17.1组委会严格执行邀请函中给出的竞赛项目顺序以及比赛间隔,如果临时更改需要获得相关代表队代表的同意。
18竞赛场地
200米场地
18.1ICF国际赛事、洲际锦标赛、世界锦标赛(九条航道)、残奥会洲际资格赛和残奥会(八条航道)标准场地要求各航道平行,并分道比赛,确保每位参赛选手享有公平的比赛条件。对于残奥会、残奥会资格赛、世锦赛和ICF赛事,标准赛道须满足“ICF锦标赛手册”规定中有关技术设施和装备的要求。
18.2如果要申请锦标赛场地,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场地的全部细节提交给残奥皮划艇委员会主席,场地检查费用等由相关协会承担,并通过残奥皮划艇委员会指定专家的批准。ICF理事会可对世界锦标赛、残奥会、残奥会资格赛、地区锦标赛或ICF赛事制定特殊要求。在综合性比赛或其他锦标赛中,ICF理事会(或残奥皮划艇委员会)有权规定规则之外的特例情况。
场地布置
18.3比赛开始前至少5小时,应使用安装在浮标上的显眼的旗帜对比赛场地进行标记。应由专门的测量员测量航道长度,组织委员会应掌握准确、经过确认的测量方案,技术主管负责监督。
18.4起点线和终点线应在与比赛场地边线相交处用红旗标记,起终点线应与边线成直角。
18.5比赛场地最多包含9条航道,每条航道至少是9米宽的直道,不能有任何障碍物。
水深至少2米,航道应用浮标进行标记,浮标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25米。最后的浮标必须标有从1到9的航道号,道次从左到右依次排序,并显示在浮标上面,以于从终点控制台可以清楚的看见。编号的浮标应位于8名选手通过时的右手侧,并对让选手看到该编号,浮标应固定在距离终点线1-2米的位置。
18.6当有电视转播时,航道可以从右到左进行编号,以便在电视屏幕上显示的选手号码及其航道道次与电视转播的视角一致。
18.7其他非标准的航道参数可以有所差异,例如:航道宽度、水深和浮标数量等参数。赛道可以设在河水水域。
预赛和决赛应在同一水域举行。
19船只和运动员号码
19.1所有皮艇和划艇须安装号码板,号码板不能由透明材质构成,底色为白色,数字黑色,用以显示航道,号码数字高15厘米,厚25毫米。
19.2号码板应安装在后甲板或横梁的中心线上。
19.2.1号码板的尺寸为18x 20厘米。
19.2.2号码板由组委会提供,放置在选手后面,如果根据组委会的要求,也可以放置在运动员前面。号码板可以包含主赞助商的标题及名称。
20运动员须知
20.1比赛开始至少5小时前,每队领队会收到机打或手写的信息单,内容包括:
1)比赛场地的详细信息和标记;
2)出发时间;
3)起航线;
4)终点线;
5)选手号码;
6)船只检查方式;
7)颁奖时间及地点;
21驱动方式
21.1皮艇只能使用双叶桨滑行。
21.2划艇只能使用单叶桨滑行。
严禁将桨固定在船只上。
22出发
22.1比赛规定出发时间至少5分钟前,参赛选手须在出发区域就位。出发区域是指起航线前100米范围内的水域。
比赛规定出发时间前2分钟,参赛船只进入既定航道。
22.2参赛选手应及时到达出发,为出发做好充分准备。
22.3出发时间不受缺赛选手影响。
22.4如果运动员没有竞赛委员会批准的正当理缺席出发,将被取消整个比赛的参赛资格。如果运动员迟到,将被视为自愿退出比赛,并根据本规则取消比赛资格。
22.5当发令员发出信号时,运动员应处于指定的出发位置,使船头处于起航线上。在有自动出发系统的比赛中,运动员须自己进行定位,使船头处于起航线上。当所有船只都对齐后,检查裁判员会举起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