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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使用管理规定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7.05.02

一、在馆内举办的赛事及活动,须经场馆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严禁有肝炎、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病、红眼病、性病、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池。

三、游泳者须经游泳馆前台工作人员登记核实身份,领取存衣柜钥匙(押金100元),经淋浴间进入游泳池,游泳结束后到游泳馆前台交还更衣柜钥匙,退还押金。

四、请妥善管理个人财物,保管好更衣柜钥匙,更衣柜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

五、请自觉穿着拖鞋入场,入池前须淋浴全身,经洗脚池冲洗后方可进入池区。

六、场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不允许在泳池边吃东西,喝易拉罐包装饮料。

七、12周岁以下儿童的陪伴家长进入场内,须经工作人员允许,带鞋套方可进入。

八、游泳者入池须穿着深色泳装、佩戴泳帽。严禁穿着非泳装、未戴泳帽者入池。

九、为保证游泳者安全,在游泳之前要进行热身。玻璃器皿请勿带入池区。

十、馆内禁止喧哗,泳池内严禁跳水、潜水、嬉戏打闹、扯压水线。

十一、请自觉爱护游泳馆内设施设备及用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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