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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特奥委员会 日期:2015.05.15

项目名称:

1968年首届世界夏季特奥运动会上游泳成为正式的比赛项目。特奥游泳比赛规则是以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的游泳比赛规则为基础,并根据特奥运动员的运动生理特征而制定的。

竞赛分组:

特奥游泳比赛按照特奥运动员性别、年龄进行分组,每组按照特奥运动员的预报成绩或预赛成绩分成若干个不同能力的竞赛组别进行决赛,每组不超过8人(队)。

项目设置及规则的特殊要求:

1、特奥游泳比赛项目分为蝶泳、仰泳、蛙泳和自由泳四种泳姿。项目的设立与健全人游泳比赛项目的设立基本相同,并增设了适合低能力特奥运动员参加的比赛项目以及融合运动比赛项目。

特奥游泳低能力比赛项目包括:25米自由泳、25米仰泳、15米水中行走、15米、25米漂浮赛、10米辅助游、15米无辅助游等短距离比赛项目。

融合运动比赛项目包括:4×25米、4×50米、4×100米自由泳,混合泳接力赛及4×200米自由泳接力赛。每支接力队应包含两名特奥运动员和两名伙伴(健全人,下同),运动员可按任何次序进行比赛。

2、被诊断有寰枢椎不稳定的唐氏综合症的特奥运动员不得参加蝶泳比赛,比赛开始时不得以前跃式入水(即不得头先入水)。

场地、设备的特殊要求:

1、特奥游泳比赛场地与健全人游泳比赛场地基本相同,采用50米标准泳池。

2、漂浮比赛时,漂浮装备必须能包裹住身体,不得使用脚蹼、游泳圈或裹住双臂的漂浮装备。

315米水中行走比赛的泳池深度不应超过1米,使特奥运动员始终保持至少一只脚接触池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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