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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等 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 工作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20.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残奥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体育协会,各有关国家集训队、国家承训单位、训练基地/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2月26日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与反兴奋剂有关的罪名,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涉兴奋剂违法行为正式“入刑”,迈出中国反兴奋剂斗争历史性一步,对提升反兴奋剂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同期,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已翻译并发布了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国际标准、《2021年禁用清单国际标准》(以下简称《禁用清单》),《条例》和《禁用清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为切实加强残疾人体育反兴奋剂工作,落实中国残联备战东京残奥会、北京冬残奥会、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反兴奋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司法解释明确兴奋剂入刑的《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以刑法规定兴奋剂入刑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内容为主要抓手,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强化反兴奋剂意识,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二、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条例》和《禁用清单》相关要求执行,做好反兴奋剂教育预防工作,杜绝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发生。如中文译本与英文版本存在不一致,应以英文版本为准,相关资料可从国家反兴奋剂中心网站下载。

三、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残疾人体育兴奋剂工作风险防控点,根据《关于备战东京残奥会国家集训队兴奋剂风险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体管函[2020]167号等通知要求,从严格队内人员背景审查、严禁故意使用兴奋剂、实施覆盖全周期的反兴奋剂教育、做好食品、药品、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认真填报行踪信息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等方面,层层压实责任,将反兴奋剂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构建“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工作体系,为备战东京、北京残奥运会、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兴奋剂问题“零出现”保驾护航。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文译本
2. 《2021年禁用清单国际标准》中文稿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杨永兰  010-804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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