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20.12.02
各国家集训队、承训单位、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兴奋剂检查工作,确保备战东京残奥会和北京冬残奥会残疾人国家集训队训练的开展,实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根据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和《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20】222号)的有关内容,现就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兴奋剂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反兴奋剂中心的总体要求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按照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根据训练基地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兴奋剂检查人员进入基地的管理措施,做好兴奋剂检查人员核查工作。
(二)逢进必检原则。疫情期间兴奋剂检查人员需经核酸检测合格后进入训练基地开展检查工作,兴奋剂检查人员将严守基地各项管理规定,配合相应防疫工作。
(三)全力配合原则。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5.2条规定,任何对运动员有检查权的反兴奋剂组织(即检查机构)可随时随地要求运动员提供样本。各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应全力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不得以疫情防控等理由阻拦检查官进入基地。
二、训练基地负责做好兴奋剂检查相关保障工作。
(一)训练基地须协调做好兴奋剂检查官进入基地开展兴奋剂检查的方案,在检查官到达基地后应核对兴奋剂检查授权书、兴奋剂检查人员证件、健康通行码“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并测量体温,做好登记。
(二)如需检查官进入基地隔离区域接受医学观察,基地应协调检查官的住宿和就餐问题,指派专人与检查官对接。
(三)设立兴奋剂检查站,基地应提供带有卫生间的单独房间专门用于兴奋剂检查,检查站内配备满足检查工作需要的桌椅和相关防疫物资,并协助兴奋剂检查官工作,避免在运动员房间进行操作。
三、加强运动员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
(一)各国家集训队应及时、准确地申报运动员行踪信息,并督导队内国际/国内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在ADAMS系统内申报行踪,避免出现因行踪问题造成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情况。当运动员处于基地隔离区时,须准确申报隔离时段。
(二)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应主动确认检查机构和样本采集机构信息,检查机构包括:国际残奥委员会(IPC)、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中心)等,以上反兴奋剂组织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样本采集机构实施样本采集工作,常见样本采集机构有:国际检查机构、国家反兴奋剂中心、PWC和Clearidium等。
(三)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与兴奋剂检查官保持2米以上距离,错位就坐,减少非必要接触和闲谈。在进行身份核对时,可暂时摘下口罩,核对无误后应立即带好口罩。
(四)核对检查信息时,2名检查人员将分别持“兴奋剂检查记录单”白、蓝色联,运动员持粉色联同时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全部记录单重叠后再由运动员签字确认。
(五)各队专项反兴奋剂工作人员应做好兴奋剂检查登记工作,并按照国家队集训期间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要求上报体管中心备案备查。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