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20.0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定于2021年下半年在陕西省举行。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体育总局
2020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
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定于2021年在陕西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
1.夏季残奥听奥项目: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轮椅、聋人)、硬地滚球、自行车、皮划艇、足球(盲人、聋人)、盲人门球、盲人柔道、举重、赛艇、射击、游泳、坐式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轮椅击剑。
2.冬季残奥听奥项目:越野滑雪、冬季两项、高山滑雪、单板滑雪、冰壶、残奥冰球。
3.残疾人大众比赛项目:飞镖、象棋、围棋、轮椅舞蹈、盲人跳绳、三人制聋人篮球、五人制聋人足球、旱地冰壶、迷你滑雪;残奥听奥乒乓球、羽毛球部分小项设大众组。
其中:射箭、自行车、皮划艇、聋人足球、举重、赛艇、射击、跆拳道、网球、轮椅击剑、越野滑雪、冬季两项、高山滑雪、单板滑雪、冰壶、残奥冰球,象棋、围棋、轮椅舞蹈、三人制聋人篮球、五人制聋人足球、旱地冰壶、迷你滑雪,大众组乒乓球、羽毛球比赛及轮椅篮球、聋人篮球、盲人足球、盲人门球、坐式排球、飞镖、盲人跳绳预赛将提前举行,具体时间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第八届全国特奥会。
田径、羽毛球、篮球、滚球、足球、举重、轮滑、游泳、乒乓球。足球项目于2020年下半年举行。
三、参加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残奥听奥项目运动员须符合2020年12月31日前各项目分级规则的最低分级标准,田径、游泳运动员应至少参加过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残疾人体育赛事,并获得参赛级别和级别状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运动员除外;
3.报名前6个月内,经二级以上(含)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4.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
5.运动员注册规定:
(1)残奥听奥项目运动员须符合《全国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2)残奥听奥项目运动员注册和注册变更手续须在本项目报名前3个月内完成;
(3)获得2020年残奥会、2017年听障奥运会前3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运动员除外),不允许办理注册代表权变更;
(4)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参赛(含预赛、决赛);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运动员无需在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注册;
(6)残疾人大众比赛项目运动员须自2019年9月1日起未参加过全国性、国际性残奥听奥项目赛事,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提供户口本)参赛,无需注册,不得兼报残奥听奥项目和残疾人大众比赛项目,分级规定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二)第八届全国特奥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凡年龄在8岁以上、智商70以下的智力残疾人均可报名参加(举重项目参赛运动员的最小年龄为16岁);
3.运动员年龄计算截止于赛事报到当日;
4.运动员持残疾人证参赛,残疾类别须为智力残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凭智商证明参赛;
5.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6.报名前6个月内,经二级以上(含)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五、参赛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位报名参加,每单位限报1团,陕西省可增报1团。
(二)开闭幕式期间,各单位残运会运动员限报50人,特奥会运动员限报25人,残奥听奥特奥集体项目、残疾人大众比赛项目除外。另,盲人柔道项目每单位可增报4人。提前比赛项目各单位限报运动员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三)开闭幕式期间,各代表团除团长和团长助理各1人外,其他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每3名重度残疾运动员(见附件),可另增加1名工作人员(含教练员)。
(四)陕西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可直接报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残奥听奥集体项目决赛阶段比赛。
(五)残疾人大众比赛项目预赛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具体比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六)残奥听奥射箭、田径、羽毛球、硬地滚球、自行车、赛艇、射击、游泳、乒乓球、网球、轮椅击剑、越野滑雪团体及接力项目允许跨单位组队参赛,具体比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七)残疾人大众比赛项目可由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体育俱乐部等组队代表参加单位比赛,允许一个或多个机构组队参赛。
(八)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第二次报名结束后,主办单位视情增设外卡。
(九)代表团各单项运动队可以冠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
1.执行由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2.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限报小项数量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同时注册残奥听奥夏季、冬季项目的运动员,可参加残奥听奥夏季、冬季项目各1个大项比赛(越野滑雪、冬季两项除外);
3.个人项目立项原则为2个单位3名运动员以上(含)。第二次报名后,如未能立项,则允许参赛单位在本大项内调换运动员1次,调换的运动员须符合有关注册规定;
4.运动员抵达赛区分级后,组委会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确立最终比赛项目;如运动员所参赛项目未立项,将采取合并级别、测试等方式比赛,具体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
5.集体项目抽签仪式由主办单位与各单项竞委会组织,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将根据最近国内比赛的成绩确定种子队;
6.赛事期间各单项竞委会组织体育展示及互动活动;
7.田径马拉松比赛与2021年国内马拉松赛事合并举行;
8.残疾人大众比赛项目象棋、围棋、轮椅舞蹈、乒乓球、羽毛球、三人制聋人篮球、五人制聋人足球、旱地冰壶、迷你滑雪海选赛由各地于2020年自行举行,每单位限1支队伍参加全国比赛,具体比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二)第八届全国特奥会。
1.比赛规则执行中国特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特殊奥林匹克项目规则》;
2.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3个小项(接力项目除外);
3.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性别、年龄分组的基础上,按运动能力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最多8人(队),最少3人(队),每小组中运动员成绩相差原则不超过10%;
4.个人比赛项目先按预报成绩进行预赛,再按预赛成绩分组决赛,如运动员决赛成绩与本人预赛成绩相差超过15%,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名次;
5.个人比赛年龄分组:8-11岁、12-15岁、16-21岁、22-29岁、30岁以上(举重项目仅设16-21岁、22岁以上年龄组);
6.集体项目年龄分组以队伍中年龄最大者为准,第二次报名时各队提交本队个人技术评分。报到后,组委会按技术评估和分组预赛结果确定决赛分组;
7.女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集体项目、团体项目比赛,但年龄需符合该项目年龄组要求。
七、奖励办法
(一)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
1.集体项目(篮球、足球、盲人门球、坐式排球、冰壶、残奥冰球)、团体项目、接力项目、马拉松项目奖励前8名,不足8名减1进行奖励;其他项目9人(对)以上(含)奖励前8名,8人(对)以下(含)减1进行奖励;
2.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超世界纪录者,另颁发超世界纪录证书;
3.田径领跑员、硬地滚球BC3级协助者、自行车领骑员、盲人足球守门员、赛艇舵手、雪上项目领滑员与运动员同台领奖;残奥听奥项目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运动员的教练员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第八届全国特奥会。
组委会对每组比赛前3名运动员(队)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第4至8名颁发绶带和奖励证书;被取消成绩者,授予参与奖。
(三)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公布比赛成绩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公布每日比赛成绩。
九、技术官员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分级员由主办单位委派。
(二)组委会仲裁、分级委员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以及各单项竞委会仲裁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三)裁判员、分级员除主办单位委派的人员外,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安排。
十、兴奋剂检查
运动会期间(含提前比赛、预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出现违规,将停止该项目运动员或运动队参赛资格,取消其成绩、收回其所获奖牌和证书,取消其所在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十一、费用
(一)开闭幕式期间,各代表团规定人数内的人员,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人民币100元;提前比赛及预赛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各代表团往返差旅费自理。
(二)超编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人员,费用自理。
(三)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兴奋剂检查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二、报名时间
(一)第一次报名:2020年 8月1日以前。
(二)第二次报名:2021年6月初。
(三)提前比赛项目及集体项目预赛报名时间,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四、联络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勇志军 张绍华 王 鹏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9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 编:100034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二)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陕西省筹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雪峰 陈宗涛
联系电话:029-85322156、029-83692286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体育场9号看台。
邮 编:710000
电子邮箱:918993263@qq.com
十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重度残疾级别表
附件
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重度残疾级别表
项 目 | 级 别 |
射 箭 | W1 |
田 径 | T11、F11、T20、F20、T32、F32、T33、F33、T51、F51、T52、F52、F53 |
硬地滚球 | BC1-BC4 |
自 行 车 | B1、H1-H4 |
盲人足球 | B1 |
盲人门球 | B1 |
盲人柔道 | B1 |
赛 艇 | PR3-VI B1 |
射 击 | SH2B、SH2C |
游 泳 | S1、SB1、S2、SB2、S3、SB3、S11、SB11、S14、SB14 |
乒 乓 球 | TT1、TT2、TT11 |
轮椅网球 | 四肢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