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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残疾人排舞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9.06.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全国残疾人排舞公开赛拟定于2019年12月1日-5日在江苏省仪征市举办,现将《第四届全国残疾人排舞公开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四届全国残疾人排舞公开赛竞赛规程

 

 

中国残疾人体育             国家体育总局体

        运动管理中心                操运动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凡(010-80471826)

附件

第四届全国残疾人排舞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江苏省中心。

三、协办单位

江苏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扬州韵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

2019年12月1日-5日。

五、比赛地点

江苏省仪征市。

六、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各残疾人体育协会、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社会公益机构。

七、竞赛分组

(一)轮椅公开组。

(二)智力残疾组。

(三)听力残疾组。

(四)融合组。

八、竞赛项目及曲目

竞赛项目

竞赛曲目

规定曲目

自选曲目

串烧曲目

轮椅公开组

《我依然奔跑在路上》

单曲,音乐时间4分30秒内

三曲,音乐时间4分钟至6分30秒内

智力残疾组

《小玉米》

听力残疾组

《看见爱》

融合组(残健比例5:5)

轮椅公开组

《新的心跳》

智力残疾组

《小玉米》

听力残疾组

《看见爱》

(一)规定曲目为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排舞广场舞运动推广中心针对特殊人群推出的排舞曲目。

(二)自选曲目和串烧曲目选择范围为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历年推广曲目。

九、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凭残疾人证、身份证或省级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证明参赛,残疾人证件的残疾类别需为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听力残疾。

(二)比赛期间,参赛单位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参赛安全承诺书。

(三)报名前6个月内,运动员须经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十、参赛办法

(一)以各级残联、各残疾人体育协会,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社会公益机构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每单位限报1队,运动员男女比例不限。工作人员与运动员人数的比例为1:3。

十一、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7-2020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Ver.201712)。

(二)竞赛形式:采用决赛制。

(三)竞赛音乐:规定曲目音乐由组委会提供,自选曲目音乐由各参赛队自备,报名时按要求将制作好的音乐(mp3 格式,128K以上,文件名包含参赛单位名称、组别等基本信息)发送指定邮箱。

(四)竞赛规定。

1.参赛场地不小于16M×16M。

2.参赛人数:小集体6-12 人(含12人);大集体12人以上。

3.每名运动员最多兼报三个项目(不含融合组);

4.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及运动员体检证明原件。

5.报名后,各项目至少达到 3个单位3支队伍,方可立项。

6.参赛运动员不进行赛前医学分级,按照残疾证标注的残疾类别进行报项。

7.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赛场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选手所有比赛成绩和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

8.如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本次赛事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及“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单项奖:各组别按得分3:3:4的比例录取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颁发奖杯及证书。

(二)团体奖:轮椅公开组、智力残疾组、听力残疾组三项得分之和按得分高低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设优秀教练员、优秀组织奖及“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三、技术官员

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官员外,其他技术官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费用

(一)由省级残联、残疾人体育协会推荐的参赛队,组委会将承担每队不超过16人(含)的食宿费,规定人数内赛会期间参赛人员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100元,其余参赛人员费用自理。

(二)除(一)以外的参赛队,比赛期间食宿费自理,按照每人每天人民币300元收取。

(三)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及运动员保险自理。

(四)超编人员及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根据实际发生,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收取。

(五)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差旅费(原则上为火车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劳务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责;随队裁判员费用自理。

十五、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级残联、各残疾人专门协会推荐的参赛队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盖有公章的参赛队信息表、报项表(见附表)一并扫描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邮箱;各特殊教育学校及社会公益机构组织参赛的队伍报名表、报项表一并发送至赛事指定邮箱,不再接收纸质版报名表。

(二)报到:各代表队与2019年12月1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三)离会:2019年12月5日12:00前离会。

十六、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  凡

联系电话:010—80471826、13911219037

电子邮箱:quntiteao@163.com

(二)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

联系人:汪亚蓉

联系电话:0571—58103572、13345717500

(三)第四届全国残疾人排舞公开赛会务组。

联系人:韩  燕

电  话:0514-83260377、18115095066

电子邮箱:1050047048@qq.com

十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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