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9.05.09
残联体育函〔2019〕85号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残联:
为促进轮椅篮球、盲人门球、盲人足球项目发展,发掘和储备人才,备战2020年东京残奥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2019年5月25日起组织轮椅篮球、盲人门球、盲人足球项目分别在河南、浙江、广东等省开展训练营工作。现将训练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体育部
2019年5月9日
抄送: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19年集体项目训练营方案
一、时间
(一)轮椅篮球。
训练营时间:2019年5月25日-6月8日(共计15天)。
报到时间:2019年5月25日。
(二)盲人门球。
训练营时间:2019年6月5日-25日(共计21天)。
报到时间:2019年6月5日。
(三)盲人足球。
训练营时间:2019年6月15日-7月5日(共计21天)。
报到时间:2019年6月15日。
二、地点
(一)河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洛阳市篮球协会(轮椅篮球)。
(二)国家残疾人体育浙江塘栖训练基地(盲人门球)。
(三)广东省残疾人体育与艺术中心(盲人足球)。
三、训练营人员
(一)轮椅篮球(225人)。
1.男队(120人)。
广东、北京、辽宁、江苏、陕西、河北、河南、广西每队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2.女队(105人)。
广东、北京、云南、广西、河北、河南、山东每队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二)盲人门球(128人)。
1.男队(64人)。
浙江、天津、北京、安徽、辽宁、上海、云南、江苏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
2.女队(64人)。
山东、浙江、北京、江苏、安徽、辽宁、云南、四川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
(三)盲人足球(104)。
广东、辽宁、云南、福建、江苏、北京、山东、上海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引导员1人、运动员10人。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勇志军 王 鹏
电 话: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1.轮椅篮球。
联系人:薛 亮
电 话:010-80471842
2.盲人门球。
联系人:付 娟
电 话:010-80471905
3.盲人足球。
联系人:程旭阳
电 话:010-80471889
(三)洛阳市篮球协会(轮椅篮球)。
联系人:吴跃英
电 话:13598160059
(四)国家残疾人体育浙江塘栖训练基地(盲人门球)。
联系人:邵奎华
电 话:13858191128
(五)广东省(盲人足球)。
联系人:陈健威
电 话:020-83369960
五、要求
(一)各省(区、市)残联。
1.各省(市)残联需组织入选训练营人员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训练。如有特殊情况,各省(市)残联需提前书面报送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管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各省(区、市)残联需通知参营运动员携带必备训练装备参营。
2.浙江、河南、广东省残联要主动联络训练基地和运动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指导训练基地做好训练营经费使用、后勤服务保障、场地器材、文教医疗等相关工作。
(二)各运动队。
1.各运动队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2.各运动队管理实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全面负责队伍训练、生活管理、督导教练员科学制定训练计划并负责全队考勤。
3.训练营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三)体管中心。
1.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严把进货渠道,规范操作流程,避免食源性事故发生。要协调对口医疗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确保伤病人员第一时间得到医治。
2.协助各运动队做好队伍管理、训练安排以及开展业余文化生活和相关教育等工作。
3.负责国家队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及时了运动队需求,及时掌握运动队训练情况,确保训练营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4.负责收集整理各项目每周情况汇报表(附后),并按时报送中国残联体育部。对于训练营期间出现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要全面了解清楚,并及时、准确、详实的报送中国残联体育部。
5.督促训练基地在训练营结束30天内将训练营经费决算、总结等材料(包括实际参训人数、参训天数等均需加盖公章)汇总报送中国残联体育部。
(四)训练基地。
承担本次训练营任务的训练基地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认真细致地做好场地、器材、食宿等保障工作。配合各运动队开展业余文化生活和相关教育工作。
六、经费
训练营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残联厅发〔2017〕28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