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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训练营(二期)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8.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体育基本服务体系,夯实残疾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具有咨询指导、项目拓展和活动组织能力的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经中国残联批准,定于2018年11月举办2018年全国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训练营(二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时  间

2018年11月25日至29 日(共计5天)

报到:11月25日全天

离会:11月29日12:00后。

三、地  点

吉林省延吉市

四、内  容

将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包括推广和教授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方法,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基础理论及冬季残疾人体育运动知识,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研讨及考核评估等内容。

五、学员推荐

(一)推荐办法:

由各省(区、市)残联负责参训学员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1、省、市、县级从事残疾人群众体育的组织管理人员或一线从事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指导人员;

 2、基层残疾人康养机构、专门协会特教学校或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专门从事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教学及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三)推荐资格:

1、应参加过省、市、县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并取得相应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推荐人员中,在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中从事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工作的社会体育专干不少于1名;

2、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讲解能力和体育运动能力;

3、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工作经历和经验;

4、身体状况适合参加培训的健康要求。

(四)名额分配:

1、天津市、陕西省作为全国残运会举办省市,推荐不多于4人(含4人);

2、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山东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等14地作为冬残奥会举办城市和残疾人冰雪运动发展较快省市,推荐不多于3人(含3人);

3、其他各地推荐名额不多于2人(含2人);

4、 报名截止后,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各地名额分配数。

(五)相关要求:

1、各地应加强对本次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工作的重视程度,本着积极推动我国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带动促进本地区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工作活跃开展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训练营学员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2、全体参加培训人员须自备冬季运动服装、运动鞋及学习用具,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或擅自离会;

3、请相关省(区、市)残联于11月9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2018年全国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训练营人员推荐表”(附件1),传真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群体特奥部,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主办方将不再接受推荐表。

4、为便于接送站安排,请于11月16日16:00前,将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训练营仅提供报到及离会当日的市内接送站服务,不提供购票服务。

六、经费说明

所有参加训练营的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及培训费用由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承担。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闫立春

电  话:010-80471828

传  真:010-80471828

电子邮箱:quntiteao@163.com

(二)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 丁立秀

电 话: 13304483866

传 真:0433-2876709

电子邮箱2495502457@qq.com

  

附表: 1、2018年全国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训练营人员推荐表

           2、 2018年全国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训练营回执表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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