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8.09.25
残联体育函〔2018〕190 号
各省(市、区)残联:
为储备人才、积蓄力量,进一步做好备战2022北京冬残奥会运动员选拨工作,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15日组织训练营入选运动员试训,现将试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体育部
2018年9月20日
2018年训练营选材轮椅冰壶、越野滑雪、冬季两项
高山滑雪、单板滑雪试训方案
一、集训时间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15日(9月26日报到,共计112天)。
二、地点
(一)轮椅冰壶:北京中体奥冰壶运动中心训练基地。
(二)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
1、夏训:大连旅顺基地(9月26日至10月31日)。
2、冬训:牡丹江双峰基地(1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
(三)高山滑雪:
1、夏训:哈尔滨体育学院基地(9月26日至10月31日)。
2、冬训:北大壶基地(1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
(四)单板滑雪:
1、夏训:哈尔滨体育学院基地(9月26日至10月31日)。
2、冬训:帽儿山基地(1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
三、集训人员95人
(一)轮椅冰壶10人
1、领队:杨明(北京)
2、教练员:李建锐(黑龙江)
3、运动员7人:
(1)男运动员:
杨金桥(北京) 李 昊(江苏) 黄楚杰(上海)
钱海宾(上海)
(2)女运动员:
许秋叶(湖南) 尚苗苗(山西) 刘汶卓(山西)
4、工作人员1人
(二)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28人
1、领队:樊兆宇(辽宁,大连旅顺基地)
贾海成(牡丹江,双峰基地)
2、教练员5人:
朱德文(黑龙江,兼) 战余超(黑龙江,兼) 付春山(北京、兼)王锦芬(女 辽宁,兼) 谢凯旭(辽宁,兼)
3、运动员13人
(1)男运动员:
许 贺(北京) 李 星(北京) 薛浩男(北京)
孙桥翊(辽宁) 李小飞(湖北)
(2)女运动员:
黄邦娟(北京) 文雅媛(北京) 马舒静(江苏)
丛吉鸿(辽宁) 包旭红(上海) 王珊珊(上海)
杨洪琼(云南) 李盼盼(浙江)
(3)领滑员:
巴云吉(辽宁) 李子文(河北) 李嘉欣(北京)
于洪顺(北京)
4、工作人员:4人(大连旅顺基2人、地双峰基地2人)
(三)高山滑雪26人
1、领队:王乃瑞(辽宁)
2、教练员7人:
(1)站姿组教练:
刘长城(辽宁)杜娟娟(女,河北,兼)贾晶(女,辽宁,兼) 杨辉(辽宁,兼)张申霖(黑龙江,兼)
(2)坐姿组教练:张东荣(辽宁,兼)
(3)体能教练:朱荣荣(女、辽宁,兼)
3、运动员16人:
(1)男运动员:
丁毅航(贵州) 乔晓泽(河北) 陈广金(黑龙江)
李 宝(辽宁) 田诗槐(湖南) 董一恒(江苏)
蒋兵兵(江苏)
(2)女运动员:
李 云(湖南) 丁 洁(江苏) 颜海陵(贵州)
叶 馨(浙江) 牟德清(重庆) 潘桂敏(广西)
朱文静(江苏) 谢兆娟(江苏) 向宾霖(重庆)
4、工作人员:2人
(四)单板滑雪31人
1、领队:于雷(黑龙江)
2、教练员4人:
李智鹏(哈体院,兼)张红展(哈体院,兼)刘松(辽宁,兼)
李伟星(辽宁,兼)
3、运动员23人
(1)男运动员:
于泽东(河北) 潘 程(浙江) 邹智超(山西)
张义琦(湖南) 徐海迪(吉林) 毛祖鑫(江西)
尹浩东(辽宁) 梁俊军(辽宁) 王双全(辽宁)
付庭辉(云南) 王志鹏(黑龙江) 刘广威(黑龙江)
张 超(黑龙江) 尚继业(黑龙江)
(2)女运动员:
陈玉婷(贵州) 王印红(贵州) 张海霞(贵州)
黄永清(云南) 鲁黄艳(云南) 陆江成(云南)
字绍琼(云南) 郑 迪(黑龙江) 高思恩(山西)
4、工作人员:3人
四、联系方式
(一)轮椅冰壶
1、中体奥基地联系人:茹霞
电话:15911047001
2、体管中心联系人:任芳
电话:010-80471873
(二)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
1、大连旅顺基地联系人:樊兆宇
联系电话:15940567818
2、双峰基地联系人:贾海成
联系电话:13504837055
3、体管中心联系人:薛涵芳
联系电话:010-80471874
(三)高山滑雪
1、辽宁基地联系人:朱荣荣
电话:15041285587
2、体管中心联系人:徐敏
电话:010-80471867
(四)单板滑雪
1、黑龙江残联联系人:于雷
联系电话:13613605830
2、哈尔滨体育学院
联 系 人:肖世成
联系电话:15304655715
3、体管中心联系人:李茜
联系电话:010-80471874
(五)体育部联系人:杨冬平
联系电话:010-66580029
五、集训要求
(一)各省(市)残联请通知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运动员报到时应自备必要的训练和生活服装以及器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训,各省(市)残联需报告至体管中心,由体管中心报体育部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省(市)残联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参加集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抵达信息等报至各项目训练基地联系人,参加集训的人员自行订票至集训地。往返交通费标准按照火车硬卧下铺或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三)集训基地
1、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2、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认真细致地做好场地、器材、食宿等保障工作。配合集训队开展业余文化生活和相关教育工作。
(四)国家队管理实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在队委会指导下,在集训协调领导小组支持下,全面负责队伍训练、生活管理工作。领队负责指导教练员科学制定训练计划并负责教练员考勤。
(五)体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对集训队的管理,每月需向中国残联体育部书面报告集训情况,并在集训结束后2周内上报集训总结。
(六)教练员对分管运动员有半天准假权,领队有1天准假权;领队、运动员、教练员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假期,须报体管中心批准;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请假8天及以上,须报中国残联体育部批准。
(七)10月26日、11月26日、12月26日各组织一次运动员能力综合测评,淘汰试训不适合的运动员。2019年1月10日前,教练组综合测评选出有潜力、适合培养冬季项目的运动员,补充到国家集训队。
六、经费
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残联厅发[2017]28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