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8.06.13
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河南、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区、市)残联:
按照2017年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安排,我中心委托贵单位组织开展了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项目和康复体育进家庭项目专项工作。按照协议要求,为加强项目执行管理,落实评估验收要求,总结项目经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拟对你省(区、市)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评估。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6月
二、检查方式
(一)组织自查(6月中上旬)。各单位根据协议要求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自查,汇总项目相关执行和总结材料。
(二)实地抽查(6月中下旬)。由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组成专项检查评估小组进行实地抽查。
三、抽查范围
(一)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资助项目
拟对山东、湖北、江西、湖南、重庆、陕西、贵州、云南、甘肃、河北、吉林、宁夏12省(区、市)资助建设的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单位各抽查示范点不少于2个。
(二)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资助项目
拟对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新疆省(区、市)资助开展的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项目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单位至少抽查两个项目实施所在地市,每地市不少于10户。
四、检查内容
(一)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资助项目
按照《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条件,包括场地、器材、面积、无障碍条件等是否符合标准。二是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规章制度、服务规范,是否配备健身指导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补贴资金是否定向用于示范点的建设和运行服务方面。三是健身活动组织情况。包括健身活动开展频次、健身项目、参与人数、健身指导、宣传报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资助项目
按照《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试行)》有关实施要求,入户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是否将康复体育进家庭工作纳入本地区2017年度体育工作安排,并给予相应经费和组织保障。二是是否按要求配发适宜的康复健身体育器材、指导方法和开展进家庭指导服务等情况。三是补助经费是否定向用于居家康复体育服务方面。四是是否建立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登记台账和服务记录等。
附件:
1、2017年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资助项目检查评估表
2、2017年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资助项目检查评估表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代青松,010-80471829;于淼,010-8047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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