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8.05.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残奥委员会)、聋人体育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体育协会、聋人体育协会,各国家残疾人集训队:
为加强我国残疾人体育反兴奋剂的管理,提高赛外兴奋剂检查质量,根据国际反兴奋剂机构要求,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将在残疾人运动员国际注册检查库的基础上,新增残疾人运动员国家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为确保对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内运动员实施准确有效的赛外兴奋剂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国际体育组织和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的残疾人运动员,有义务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有关条款,应遵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体反兴奋剂字〔2016〕88号)、《关于<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587号)、《关于兴奋剂检查库运动员申报行踪信息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201号)等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本人行踪申报直接责任人,应对自己的行踪申报及反兴奋剂的一切事务负责。运动员的注册省市单位是该运动员反兴奋剂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运动员的相关管理,避免出现兴奋剂违规情况。
三、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管中心”)负责将国际或国家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名单及时公布或转发相关注册单位,并对填报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的运动员退役、复出,由运动员本人通过注册单位向体管中心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由体管中心负责与相关组织联络。
四、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参加国家集训队、异地训练、参赛等活动,行踪信息发生变化时,运动员应及时申报期间行踪,确保行踪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严格防止行踪信息不准确导致漏检甚至兴奋剂违规事件。运动员注册单位、集训队和有关竞训部门,应与运动员及其注册单位应保持及时沟通,至少在异地训练等相关活动实施前48小时通知运动员五、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出现违规情况,根据反兴奋剂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兰 80471920)
附件:1、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规定
2、关于《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规定》补充说明的通知
3、关于兴奋剂检查库运动员申报行踪信息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