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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全国残疾人大众迷你滑雪比赛规程》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8.0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根据第二届中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相关活动安排,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于2018年2月25日至28日在哈尔滨举办第二届中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全国残疾人大众迷你滑雪比赛,现将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

 

第二届中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全国残疾人大众迷你滑雪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时间

2018年2月25日-28日

四、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六、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组、智力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七、竞赛项目见附表。

八、参赛办法

(一)以省级残联为单位组织残疾人滑雪业余爱好者报名。

(二)除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可报2队外,其他各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12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每组别限报4人,肢体残疾组每单位不得少于2人,每人限报2项。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如有余数,可增报1人。

九、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无需注册,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参赛,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需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或智力残疾。凡在“中国残联残疾人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比赛。

(二)参赛单位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参照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北欧滑雪竞赛规则及智力越野滑雪规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体检证明原件及本人相关医学证明。

2、报名后,各项目至少达到2个单位3名运动员,方可立项。

3、参赛运动员不进行医学分级,按照残疾证标注的残疾类别进行分组。如标注多重残疾运动员,以主要残疾类别为准,并在赛前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4、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赛场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成绩,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5、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等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对违反者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各参赛队需自备滑雪服装,相关比赛器材统一由组委会提供。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每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二、技术人员要求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报到及撤离

(一)报名。各单位请于2018年2月1日前,将运动员电子版报名表,以邮件的形式分别发送至承办单位邮箱,不接收纸质版报名表。

(二)报到。2月25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三)撤离。2月28日撤离。

十四、费用

(一)在规定人数内的各代表队人员,赛会期间每人交纳伙食费人民币10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撤离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差旅费、赛会期间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五、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六、联络方式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凡

电   话:010-80471826

传   真:010-80471828

电子邮件:quntiteao@163.com

(二)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宋佳林

电   话:0451-58775621

传   真:0451-58775621

电子邮件:1033633@qq.com

十七、经主办单位批准由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承担本规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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