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English 搜索 高级搜索 业务系统入口
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体管中心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中国残联体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亚洲青年残疾人运动会集训方案的通知

中国残联体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亚洲青年残疾人运动会集训方案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7.11.10

残联体育函〔2017〕221号


中国残联体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亚洲青年残疾人运动会集训方案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省(市)残联:

为备战于12月8日至12月14日在阿联酋举行的2017年亚洲青年残疾人运动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2017年11月17日至12月7日组织射箭、田径、羽毛球、盲人门球、游泳项目分别在浙江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浙江省塘栖盲人门球训练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北京董炯羽毛球训练基地开展赛前集训。现将集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体育部

2017年11月9日

2017年亚洲青年残疾人运动会集训方案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12月7日(共计21天)。

报到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注:羽毛球队领队、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李明潘11月17日报到,教练员和其余运动员11月27日报到。

二、地点

(一)浙江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射箭、田径、游泳)。

(二)国家残疾人体育北京董炯羽毛球训练基地(羽毛球)。

(三)浙江省塘栖盲人门球训练基地(盲人门球)。

三、人员

总领队:赵谦(体管中心)

(一)射箭队、田径队、游泳队。

副领队:屠  航(浙  江)

工作人员:黄海强(浙  江)

1.射箭队。

教练员:邵淑芬(浙  江)

男运动员:1人

黄天赐(江  苏)

女运动员:1人

沈  丹(浙  江)

2.田径队。

领队:邵君(体管中心)

教练员:魏贵安(福建)田雨川(河北)

领跑员:黄子勤(江西)

男运动员:4人

朱德宁(福建)周志刚(河  北)章  莹(湖北)金华(辽宁)

女运动员:5人

王  丹(云南)何珊珊(江西)李  威(湖南)林思彤(福建)田雨鑫(辽宁)

3.游泳队。

领队:张晨阳(天津)

工作人员:常肖雯(体管中心)

教练员:刘振斋(河  北) 黄  燕(浙  江)

男运动员:4人

刘玉涛(天  津)关伟康(广  东)祁业海(河  北)黄显全(广  东)

女运动员:7人

吴  灿(贵  州)李霖彦(河  北)王欣怡(河  北)郑婷婷(云  南)孙天宇(河  南)蒋裕燕(浙  江)郑杰桐(山  西)

(二)羽毛球队。

领队:邵  华(陕西)

工作人员:芦娟(体管中心)

教练员:张先明(贵  州)曲福春(河  北)

陪练员:6人

男运动员:7人

屈子墨(河  北)杨  通(重  庆)赵  鑫(河  北)高雨阳(北  京)李明潘(贵  州)何智锐(广  东)罗广梁(江  苏)

女运动员:5人

李红燕(河  北)刘禹彤(河  北)杨  帆(河  北)杨秋霞(贵  州)李彤彤(广  东)

(三)盲人门球队。

领队:邵奎华(浙江)

工作人员:涂晓堃(浙江)

男队教练员:尹世强(浙  江)

女队教练员:王金琴(山  东)

陪练员:6人

男运动员:6人

杨明源(浙  江)邢佑明(天  津)来亮宇(天  津)王金浩(浙  江)姜  凯(江  苏)胡晓挺(上  海)

女运动员:5人

张西伶(浙  江)许  淼(浙  江)王春艳(浙  江)孔喜寒(安  徽)招芙蓉(江  苏)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勇志军王鹏

电话: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1.射箭。

联系人:周晓杰

电  话:010-80471840

2.田径。

联系人:吉莉(田径)

电  话:010-80471857

3.羽毛球。

联系人:王镭

电  话:010-80471858

4.盲人门球。

联系人:付娟

电  话:010-80471905

5.游泳。

联系人:魏炜

电话:010-80471840

(三)浙江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联系人:黄海强

电  话:13588040436

(四)国家残疾人体育北京董炯羽毛球训练基地。

联系人:刘金金

电  话:13810104499

(五)浙江省塘栖盲人门球训练基地(盲人门球)。

联系人:尹世强

电  话:18069799358

五、要求

(一)各省(市)残联。

1.各省(市)残联需通知入选集训名单的人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各省(市)残联需提前书面报告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管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2.各省(市)残联需通知运动员携带必备训练装备抵达训练地点。

(二)集训队。

1.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2.集训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集训队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体管中心。

3.集训开始一周内将教练员带训运动员情况由领队、教练员共同签字后上报至体管中心。

(三)体管中心在集训结束后一周内将集训总结等材料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体育部。

(四)集训基地。

1.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2.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认真细致地做好场地、器材、食宿等保障工作。配合集训队开展业余文化生活和相关教育工作。

六、经费

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并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残联厅发〔2017〕28号)执行。

分享到:

我要评论
进入微信评论
热点推送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