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联体育部 日期:2017.10.27
残联体育函〔2017〕203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区、市)残联:
为准备参加于11月28日至12月8日和11月30日至12月9日在墨西哥举行的2017年世界残奥游泳和举重锦标赛,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2017年11月1日至28日组织游泳和举重项目分别在浙江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和江西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开展赛前集训工作。现将集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体育部
2017年10月24日
2017年世界残奥游泳和举重锦标赛集训方案
一、时间
(一)集训时间。
1.游泳:2017年11月1日至26日(共计26天)。
2.举重:2017年11月1日至28日(共计28天)。
(二)报到时间。
2017年11月1日。
二、地点
(一)浙江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游泳)。
(二)江西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举重)。
三、人员
(一)游泳。
领 队:魏 炜(体管中心)
工作人员:张 帅(体管中心)沈继中(浙 江)
教练员:
李孟钟(浙 江)张鸿鹄(云 南)刘 韬(陕 西)李健辉(辽 宁)
男运动员:7人
徐海蛟(浙 江)李俊升(广 西)刘本英(四 川)黄文攀(四 川)邹连康(云 南)杨 洪(贵 州)杨光龙(贵 州)
女运动员:12人
成 姣(陕 西)张 丽(陕 西)邓 越(四 川)彭秋萍(广 西)宋玲玲(辽 宁)张晓彤(辽 宁)陈 懿(浙 江)徐佳玲(浙 江)姚 攒(浙 江)柯丽婷(福 建)徐夕涵(江 苏)蔡丽雯(贵 州)
(二)举重。
领 队:佟 慧(体管中心)
工作人员:柴文建(河 北)胡 洋(体管中心)
加重员:4人
教练员:
彭富强(江 苏)孙晓刚(河 北)韩文义(山 东)郭中宪(河 南)汤春荣(江 西)那宪飞(黑龙江)
男运动员:13人
闫盼盼(河 北)齐 栋(辽 宁)郑 玉(辽 宁)蔡慧超(上 海)顾小飞(江 苏)胡 鹏(江 苏)杨井浪(江 苏)王 键(安 徽)李 茂(安 徽)刘 磊(山 东)杨全喜(山 东)范天增(河 南)叶继雄(广 东)
女运动员:12人
石珊珊(河 北)郭玲玲(河 北)郑飞飞(河 北)徐立立(内蒙古)李凤梅(黑龙江)韩淼雨(黑龙江)谭玉娇(浙 江)邓雪梅(江 西)崔 哲(山 东)崔建金(山 东)陈美娇(广 东)李锦云(广 东)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勇志军 王 鹏
电 话: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1.游泳。
联系人:魏 炜
电 话:010-80471840
2.举重。
联系人:韩清泉
电 话:010-80471855
(三)浙江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联系人:沈继中
电 话:13505811629
(四)江西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
联系人:袁玉萍
电 话:0791-83838428/18170011130
五、要求
(一)各省(区、市)残联。
1.各省(区、市)残联需通知入选集训名单的人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各省(区、市)残联需提前书面报告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管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2.各省(区、市)残联需通知运动员携带必备训练装备抵达训练地点。
(二)集训队。
1.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2.集训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集训队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体管中心。
3.集训开始一周内将教练员带训运动员情况由领队、教练员共同签字后上报至体管中心。
(三)体管中心在集训结束后一周内将集训总结等材料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体育部。
(四)集训基地。
1.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2.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认真细致地做好场地、器材、食宿等保障工作。配合集训队开展业余文化生活和相关教育工作。六、经费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并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残联厅发〔2017〕2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