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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体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残疾人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冬训方案》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7.10.20

残联体育函〔2017〕199号

各省(市、区)残联:

为备战2018平昌冬残奥会及为2022北京冬残奥会储备人才、积蓄力量。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自2017年10月29日至2018年3月19日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越野滑雪与冬季两项项目冬训,现将集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体育部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全国残疾人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冬训方案


一、集训时间

2017年10月29日至2018年3月19日(共计142天)。

二、地点

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中心、牡丹江残联、八一雪上运动大队旅顺及双峰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三、集训人员

(一)领队、副领队3人

领队:徐毅(大连中心) 龙德军(牡丹江残联)

副领队:赵根祥(体管中心) 王治丹(大连中心) 金志伟(牡丹江残联)

注:2017年10月29日至11月10日在旅顺期间由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中心相关人员担任领队、副领队;11月11日至2018年3月19日由牡丹江残联相关人员担任领队、副领队。

(二)教练员4人

朱德文(黑龙江) 战余超(黑龙江) 王锦芬(辽宁) 谢凯旭(辽宁)

(三) 运动员名单:37人

1.站姿组12人

1.1男运动员10人:

吴高群(黑龙江) 杜海涛(黑龙江) 吴君宝(黑龙江) 袁明寿(云南) 蔡佳云(云南)李太云(云南) 芦贵发(辽宁) 马明涛(山东)柳想绪(甘肃) 秦长江(重庆)

1.2女运动员2人:

彭园园(北京)  李雨欣(黑龙江)

2.坐姿组15人

2.1男运动员8人:

杜明远(黑龙江)刘  强(黑龙江) 高晓明(辽宁) 许从军(北  京) 郑 鹏(北  京) 黄飞祥(北京) 陆景峰(江 西)  黄必涛(江西)

2.2女运动员7人:

候佳宝(辽宁)王诗瑀(辽宁)褚贝贝(北京)张磊(北京)金亚维(陕西)南雨雨(陕西)冯亚平(山西)

3.视力组4人

3.1男运动员3人:

崔向前(北京)  许贺(北京)  张振(辽宁)

3.2女运动员1人:

杨倩茹(北京)

4.听障运动员 6人

4.1男运动员2人:

王立国(黑龙江)张孝坤(吉林)

 4.2女运动员4人:

张布池(北京) 刘晓莉(北京) 隋慧云(山东) 宋小楠(黑龙江)

(四)护理员2人、工作人员6人

分别由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中心、牡丹江残联、旅顺基地、双峰基地相关人员担任。

(五)河北籍运动员9人

刘玄亚(河北)王晨阳(河北)王若(河北) 郭雨洁(河北)王   全(河北)朱大庆(河北) 郭  旭(河北)常晓伟(河北)刘博一(河北)

以上9名队员入选国家集训队,不参加本次集训,另行安排。

四、联系方式

(一)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中心、旅顺基地(2017.10.29-11.10)

大连中心联系人:王治丹

联系电话:13019457748

(二)牡丹江残联、双峰基地(11.11-2018.3.19)

联 系 人:贾海成

联系电话:13504837055

(三)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薛涵芳

联系电话:010-80471874

(四)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杨冬平

联系电话:010-66580029

五、集训要求

(一)各省(市)残联请通知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运动员报到时应自备必要的训练和生活服装以及器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训,各省(市)残联需报告至体管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省(市)残联请于: 2017年10月25日前将参加集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抵达信息等报至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中心等单位联系人,参加集训的人员自行订票至集训地。往返交通费标准按照火车硬卧下铺或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三)集训基地

1.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2. 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认真细致地做好场地、器材、食宿等保障工作。配合集训队开展业余文化生活和相关教育工作。

(四)国家队管理实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在队委会指导下,在集训协调领导小组支持下,全面负责队伍训练、生活管理工作。领队负责指导教练员科学制定训练计划并负责教练员考勤。

(五)体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对集训队的管理,每月需向中国残联体育部书面报告集训情况,并在集训结束后2周内上报集训总结。

(六)教练员对分管运动员有半天准假权,领队有1天准假权;领队、运动员、教练员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假期,须报体管中心批准;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请假8天及以上,须报中国残联体育部批准。

(七)根据中国残联阶段性统一组织的运动员选材评估结果,通过教练组选出适合雪上项目的运动员,淘汰在训不适合雪上项目的运动员,适时调整参加集训的运动员。六、经费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残联厅发[2017]28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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