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7.10.16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联、教育部。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残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师范大学。
三、时间
2017年12月20日—12月 26日。
四、地点
福建师范大学。
五、竞赛项目
5人制比赛。
六、参赛资格与要求
(一)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应当热爱祖国,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热爱并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和特奥运动,具有一定的足球水平,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
(三)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队比赛资格。
(四)参赛单位必须为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及融合伙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特奥运动员。
1.凡智商在70以下的在校智力障碍学生,且年龄在12岁至18岁(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之间出生),均可报名参赛。
2.智力障碍学生须持有省级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证明。
3.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二级甲等(含)以上医务部门体检,并由医生签署可以参加其所报项目的医疗证明,方可参加比赛。
4.唐氏综合症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5.承办及组队单位须与特奥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各自职责,共同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参赛运动员人身安全。
(六)融合伙伴。
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校学生,年龄在12岁至18岁(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之间出生),均可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各省(区、市)选派能力最高组队伍参加,承办单位可增报一队。
八、报名条件
(一)每队限报10名队员,男女不限。其中特奥运动员不少于6人,融合伙伴不少于2人,守门员须为特奥运动员。
(二)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三)各队特奥运动员、融合伙伴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九、竞赛规定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及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特殊奥林匹克项目规则》足球部分。
(二)参赛队伍须为各省(区、市)能力最高组,比赛不再按能力划分组别。
(三)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四)每队上场队员5名,其中守门员必须是特奥运动员。每场比赛替换运动员人数不限,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可以再次上场比赛;融合伙伴受伤下场可由融合伙伴替换,也可以由特奥运动员替换;任何一队少于3人或被罚下3名队员,则被判负,比分计为0:3。
(五)每队只允许有1名融合伙伴上场比赛,该融合伙伴在比赛进行的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进入对方罚球区内;如裁判员判定融合伙伴进入对方罚球区内,则由对方队员罚间接任意球(此任意球不能由本方守门员发)。
(六)为保护特奥运动员人身安全,比赛中融合伙伴不允许射门;若由融合伙伴造成直接或间接进球(包括同队或对方队员),将由对方守门员发球门球。裁判员要从保护特奥运动员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合理控制赛场比赛节奏。
(七)比赛穿胶底足球鞋(禁用钢钉、铁钉底),鞋面皮制、革制、布制均可。
(八)各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深和浅)的统一比赛服装和球袜。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九)上场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运动员号码必须为1—15号,特奥运动员服装号码必须为1—10号之间,融合伙伴的服装号码必须为11—15号之间。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公分宽袖标。
(十一)比赛场地及器材:比赛场地可为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应避免使用木质地板、混凝土、柏油场地;场地长约40米至50米,宽约30至35米;禁区约12米×8米,罚球点距球门线约7米,禁区弧的直径约5米;球门长4米高2米;各线宽度和球门柱及球门横梁的宽度或厚度不得超过8厘米。
(十二)使用国际标准5号足球。
(十三)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发球、罚点球)。如发生弃权或罢赛行为,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比赛期间参照执行中国足协有关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违规违纪相关规定。
十、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仍相等,则依次按循环赛所有场次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仍相等,则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十一、奖励办法
(一)前8名队伍颁发奖杯及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4至8名颁发绶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十二、技术人员
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副)、骨干执场裁判等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三、费用
(一)各代表队自行承担往返差旅费。
(二)各代表队限额内人员在赛会期间的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费由组委会承担。
(三)超编运动员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撤离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主办单位委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原则上为火车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请各代表队于报名截止时间11月10日16:00前,将报名表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残联体育部、福建师范大学联系人邮箱。
(二)报到时间:12月20日12:00前。
(三)离会时间:12月26日18:00前。
十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张绍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92
(二)福建师范大学
联系人:李 斌
联系电话:13705008961
电子邮箱:17567825@qq.com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奥融合组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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