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0.09.08
残奥委[2010]14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省、区、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残奥委员会):
2010年国际残奥委员会加大反兴奋剂检查的力度,我国需申报行踪信息的运动员已增至4个项目共18人,为此中国残奥委会下发了《关于上报兴奋剂追踪运动员信息的通知》(残奥委字[2010]11号)说明管理要求。近期国际残奥委员会集中对我国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一些单位因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疏漏,出现运动员未及时上报变更行踪、错过兴奋剂检查等违规情况。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度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名单中运动员的注册单位为责任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填报各类表格,包括运动员全部行踪的申报及变更。
2010年第四季度和2011年第一季度的行踪信息分别在今年9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填报《运动员行踪申报表》(附件2)。无新名单下发前,名单中运动员应持续申报行踪信息。
二、运动员若行踪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前72小时填报《运动员行踪变更表》(附件3)。
三、名单中运动员如变更注册单位,原注册单位应书面通知中国残奥委会。该运动员变更期间由原注册单位继续负责申报,新单位注册完成后,由其接替按规定申报。
四、名单中运动员若决定退役,须填报《运动员退役申请表》(附件4),由中国残奥委会向国际残奥委员会申报,待其明确该运动员不再列入行踪申报名单后,方可终止申报。
退役运动员不得参加由国际体育组织、全国主办的任何比赛,同时不再列入兴奋剂检查名单。
五、退役运动员欲恢复参赛资格,须至少在参赛前100天提交书面申请,同时上报行踪信息并接受赛外检查,收到国际组织的明确答复后,方可恢复参赛资格。
六、名单中运动员有义务无条件接受赛外兴奋剂检查。
七、凡运动员被抽检,须立即报告中国残奥委会并将取样单副本传真上报。
八、运动员申请治疗用药豁免,需提前40天填报《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中英文均填,附件5),批准后方可使用。
九、以下情况将被判定为兴奋剂违规行为:
(一)名单内运动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行踪信息;填报的行踪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将被判定填报失败。
(二)在填报的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外,如运动员未能接受兴奋剂检查,将被判定填报失败。
(三)在填报的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内,如运动员未能在填报地点接受兴奋剂检查,将被判定为错过检查。
注: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是指:名单内运动员在所报行踪内的任何一天,必须在填报的当日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内,出现在填报地点,事先无任何通知,能够接受兴奋剂检查。
十、请各运动员注册单位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做好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运动员在国家队集训期间,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要加强运动员用药、营养品及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避免出现兴奋剂违规情况。
十二、若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根据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条例,将给予运动员及责任人、责任单位相应的处罚。
十三、请各单位认真核对附件1的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以便及时更正。
十四、报送任何信息需加盖运动员注册单位公章。报送时间以收到日起算,可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报送到中国残奥委员会。
联 系 人:杨永兰
电子邮箱:yangyonglan@caspd.org.cn
电话及传真:010-80471920,80471831
地 址:北京市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科研竞训部
邮 编:101318
附件:1、运动员行踪申报名单
2、运动员行踪申报表
3、运动员行踪变更表
4、运动员退役申请表
5、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
6、运动员行踪申报表范例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