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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6-2010年全国特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特奥运动员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0.06.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2006年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残联、体育局关心支持下,广大特奥工作者勤奋工作,特奥运动员热情参与,我国特奥工作成绩斐然。2007年我国上海成功举办第12届世界夏季特奥运动会,为世界特奥运动发展留下丰厚遗产。我国组团参加了第12届夏季、第9届冬季特奥运动会,举办了第四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社区特奥活动日益活跃,全国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达到90万,我国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特奥运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国特奥运动发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对2006-2010年为特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特奥运动员予以表彰。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分配原则

各单位推荐先进单位(最多可推荐局级单位1个)、先进个人、优秀特奥运动员名额见附件1。

各单位评选名额分配依据是:

(一)承接特奥活动情况。

(二)参加国内外特奥赛事情况。

(三)发展特奥运动员情况。

(四)社区特奥工作开展情况。

二、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凡对特奥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先进个人:残联、体育局、特奥会工作人员、专职特奥工作人员、特奥教练员、爱心人士、家长、医生及其他为特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优秀特奥运动员:凡参加过全国或国际特奥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先进事迹突出的特奥运动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本次评选活动,真正把评选先进的活动作为激励、教育广大特奥工作者,动员更多智力残疾人参与特奥运动,进一步推动特奥事业的有效手段。

(二)撰写上报的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事迹具体,内容真实。

(三)贯彻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所有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详细的书面材料。

四、评选办法

(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选推荐,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审批、表彰。

(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见附件2)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10年7月20日前(以北京邮戳为准)邮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群体(特奥)部。

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字迹整齐规范。

五、奖励办法和形式

中国残联、国家体育总局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特奥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周 坤010-80471822 代青松 010-80471828

地址:

101318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群体(特奥)部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审批登记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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