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2.05.25
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了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国培训3万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的目标,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于2012年6月在北京举办第三期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培训班,为各地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 2012年6月18日至6月24日(18日报到,24日离会)。
(二)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员公寓B座)。
二、培训内容
根据《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和残疾人健身指导工作需要,讲解工作规范、科学健身知识、健身指导方法、活动组织方法,观摩实验室和残疾人体育活动,参加体验和实际操作。
三、培训人员资质和名额
(一)各省(区、市)残联负责推荐人员参加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培训人员为基层从事残疾人工作人员,各地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学校从事残疾人体育教学和训练人员,并将承担本省(区、市)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任务的人员。
2.参加培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爱心和责任心,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讲解能力。
3.具有3年以上从事残疾人工作经验或残疾人体育工作经验。
(二)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培训与考核
学员以全脱产的形式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讲师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根据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管理办法换发国家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证书。
五、推荐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将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培训班推荐表(加盖公章)(见附件2),于2012年6月4日前传真发送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同时将电子版发体育部邮箱tyb@cdpf.org.cn。
六、经费
参加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各地承担;培训期间食宿和资料费用由中国残联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残联重视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并做好学员推荐工作,选派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作为各地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的师资。
(二)请各地残联推荐学员时,与本省推进、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安排相结合;保证培训学员的人员数量和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
(三)培训学员须自备运动服装,报到时请携带2张2寸免冠彩照。
(四)请于2012年6月4日前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传真至北京体育大学,以便安排返程票预订等事宜。本次培训会务不安排接站,请参训学员自行乘车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员公寓B座报到。凭当日北京市内公共交通或出租车票据,在100元之内的据实报销。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张承林
电话:010-66580273
传 真:010-66580273,66580286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二)北京体育大学。
联系人:刘伦虹
电话:010-62989516,15810498738
传真:010-62989634
附件:1.第三期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培训班参加省份及名额分配表
2.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培训班推荐表
3.培训班回执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