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1.04.01
残奥委[2011]7号
北京、河北、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自治区(省、市)残奥委员会(残疾人体协):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工作意见,做好中国残奥委员会枪支安全管理工作,请各省、市、自治区残奥委员会(残疾人体协)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本单位从事射击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进行严格审查,重新登记。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运动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户籍地、身份证号、训练起始时间、身份证复印件、训练枪支使用情况登记。
2.每年都需提供运动员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的政审材料一份。
3.教练员和枪支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联系电话、户籍地、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本单位的关系,每年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的政审材料一份。 二、每月度汇报枪支使用、存放情况,并应出具枪支存放地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明。
上述材料请于2011年4月7日前分别传真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击剑馆,材料原件邮寄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击剑馆。逾期未能提供材料的单位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1.运动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枪支配置登记表
4.中国残奥委员会枪弹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陈宏博010-80471905/王鹏010-66580285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 101318 陈宏博收)
抄送: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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