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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射箭项目运动员集训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1.05.16

残联厅[2011]34

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联:

为参加2011年射箭世锦赛,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于2011616日起组织射箭项目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1616日至201178日(共计23天)。

报到时间:2011616日。

二、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参训人员

领队:陈宏博(残体中心)

工作人员:2

教练员:蔡建兵(广东)金玉兰(江苏)

男运动员:4

董智(北京)成昌杰(江苏)黄楚辉(广东)

李宗山(广西)

女运动员:7

高芳霞(北京)严会莲(江苏)袁露露(江苏)

萧彦红(广东)曾冬娣(广东)李金枝(新疆)

王燕红(新疆)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射箭)

联系人:刘程远

电话/传真:010-80471831

五、要求

(一)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今后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参加本次射箭项目集训运动员需自带弓箭。

(二)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要组成集训领导小组,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集训中发生的问题,并提供良好的食宿、训练场地及器材、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妥善安排运动员训练,注意加强卫生和医疗监督,为集训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加强运动员、教练员等相关人员反兴奋剂、文明礼仪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运动队开展学习。

(五)严格执行《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集训队实行领队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六)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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