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1.08.09
残联厅[2011]79号
各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各中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为规范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训练和日常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
为不断提高我国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规范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管理,造就文明、威武、胜利之师,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建设
(一)领队及教练员。
1.集训队管理实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全面负责队伍训练、生活管理工作,并同训练基地主任共同负责财务工作。领队每周须检查一次教练员训练计划。教练员考勤、考核由领队负责,每次集训结束,由领队对每位教练员出具考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中国残联体育部。
2.教练员对领队负责,具体负责所带训运动员训练和生活管理职责。每周批阅检查运动员训练日记。每次集训工作结束后,教练员须为每位运动员出具考评意见,经领队审阅后,作为集训档案留存基地。
(二)队委会。
由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代表组成集训队委会,队委会中运动员代表按集训运动员人数的四分之一比例,由全体运动员推举产生。队委会须在集训开始第一周内成立,且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队委会职责:讨论通过集训队日常生活和训练管理制度及纪律规定;制定教练(含主教练)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监督实施;提出国家队人员调整和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建议方案;讨论通过集训队训练计划;开展集训队思想政治教育、反兴奋剂教育和新闻宣传教育等活动;研究讨论集训队违规违纪人员处理建议;研究讨论队内训练生活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研究讨论队内其它重大事宜。
(三)集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1.集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集训基地所在省(区、市)残联、体育局、残疾人体协以及训练基地负责同志组成,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协调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相关部室负责同志组成。残奥会、亚洲残运会等重大赛事集训领导小组成员安排按集训通知要求执行。
2.协调领导小组职责:研究部署保障运动队训练及生活安排;指定专人联系运动队,及时协调解决队伍在集训过程中遇到的食宿、场地、医疗等后勤保障问题;开展慰问集训队活动。
3.协调领导小组每次集训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
(四)工作程序。
各集训队由领队负责每两周向中国残联体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集训情况,集训结束前上报集训总结。领队、教练员要各司其责,负责队内事务和人员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大事项须第一时间上报、请示。教练员对于分管运动员有半天准假权,领队有一天准假权。一天以上的假期,须报中国残联体育部同意。
集训队出访比赛,由出访团组领队负责进行参赛总结并上报中国残联体育部,内容包括:比赛概述;我国运动员参赛情况及主要对手分析;参赛收获及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教练员总结和运动员总结。
(五)宣传。
集训队须同训练基地密切合作,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训练工作
(一)时间要求。
集训队每周训练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
(二)教练员分工。
集训开始三天内,由领队组织召开教练员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教练员带训运动员分工,并上报中国残联体育部。
(三)教练员训练计划。
在集训开始一周内,教练员要根据带训运动员情况拟定出集训期整体训练计划,并按集训进程制定周训练计划。集训结束后,训练计划要作为训练档案留存基地。
(四)运动员训练日记。
运动员须每天写训练日记,内容包括训练体会、自我感受等。训练日记本由训练基地统一配发。
(五)测试考核。
每次集训初始、结束,队内要统一组织测试考核,测试内容和方案经领队、教练员会议提出,报队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测试结果作为集训总结附件内容,报中国残联体育部。
(六)会议、值班制度。
1.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由领队主持,全体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和布置的工作,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安排本周的工作。
2.教练员工作会。
不定期召开,由领队主持,教练员参加。汇总集训期间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3.全队工作会。
不定期召开,由领队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和布置的工作;通报情况;做工作计划和总结;布置新任务;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
4.全队政治学习。
每月不少于一次。领队或教练主持,全体人员参加,进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学习,时事学习,以及中国残联有关文件的学习。
5.业务学习。
每月不少于一次。全体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对训练中的问题进行专题讲座、研讨、交流。
6.建立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教练员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
三、训练纪律与安全
(一)教练员。
1.教练员要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思想,以国家队工作为本职,摒弃本省市利益至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主义思想;教练员在国家队工作期间,应脱离原来担任的本省市的工作,不得因本省市的工作影响本人或他人在国家队的训练。
2.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训练课前要按照训练计划写好教案。训练课中思想集中,认真进行指导,完成教案规定的内容;课后要进行小结。每天与运动员有面对面的语言和眼神交流,及时了解运动员的情况,不断总结经验。
3.教练员训练时不迟到、不早退。在运动员从准备活动到整理活动的整个训练过程中都要认真负责。
4.教练员在训练时应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或赤背,不吸烟,不闲谈,不会客,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或收发短信。
5.训练前要认真检查训练场地、器械、用具等,落实保护措施,保证安全。
6.教练员要调动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活跃训练气氛;不得体罚、漫骂、侮辱、动手打运动员。
7.教练员不得随意停止运动员的训练。
(二)运动员。
1.准时到达训练场地。
2.到达训练场地后认真听取教练员布置训练教案;根据天气变化适宜增减训练服装。训练后将训练器材归放原处。
3.在训练中要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动脑筋,保证按计划完成训练任务。要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
4.在训练中服从教练员的指挥,不得顶撞教练员;不得罢练;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
5.在训练中严肃认真,不打闹嬉笑;不会客;不准携带手机。
6.要认真执行训练计划,不得随意停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病假需有医生证明。
7.要积极主动就训练问题与教练员或领队沟通、报告。运动员之间尤其是同一组和同一条艇运动员更要相互尊重,相互探讨训练问题。
四、思想政治工作
各集训队要高度重视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技战术训练作为同等重要的环节来抓,强化运动员精神、意志、心理和作风的锤炼,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到日常训练和参赛每一个环节。
(一)思想政治工作内容。
1.加强政治理论体系和形势政策教育。
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3.强化文明礼仪教育。
4.开展残疾人体育发展史教育。
5.开展心理素质教育,加强运动员心理辅导。
6.重视文化教育,努力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
(二)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形式。
1.抓好日常训练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夯实思想政治基础。
2.做好比赛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取得优异成绩提供保证。
3.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运动队文化建设和队风队魂建设中。
4.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
5.重视榜样的示范教育作用。
6.充分发挥队伍中党员、团员作用。
7.充分发挥运动员自身在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
8.切实关心和解决运动员的实际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工作小组。
训练基地要同中国残联体育签订承接训练任务协议书。训练基地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一协调负责集训队保障工作。工作小组指定1人作为总协调人,负责队伍与基地、基地与中国残联体育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准确传递,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工作小组在夜晚、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处理突发应急事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须在集训开始三天内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
(二)餐饮。
基地运动员食堂餐厅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证件齐全。要保证食品质量及安全,严把食品进货渠道,严格杜绝含有违禁成分的食品流入;要科学搭配菜肴品种,努力满足不同项目、不同训练量和不同地域口味运动员的饮食需要,全力以赴为运动员提供快捷高效、热情周到的餐饮服务。每周至少一次听取运动队对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
(三)医疗及反兴奋剂。
1.要切实做好反兴奋剂工作。集训队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反兴奋剂的一切规定,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在队伍中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谨防误服误用兴奋剂。领队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同教练员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要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每次集训至少召开一次专门反兴奋剂全体人员会议。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用药清单用药。因病情需要使用超范围药品的,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严格运动营养品管理工作,营养品采购、使用必须请示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
2.各项目运动队要认真把握训练规律,积极协调集训基地全面推进训练、科研、医疗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运动训练的科学化水平。对运动员、教练员进行经常性的伤病防治教育,普及基础知识,强化预防意识。建立与当地医疗单位的联系,加强交流沟通,资源共享,保证运动员出现伤病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
3.在集训报到和结束时,训练基地要分别组织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基本身体检查(必检项目为肝功检查和乙肝五项),并为运动员和教练员建立医疗档案。
(四)场地器材及装备。
1.训练基地按《集训通知》要求,在集训开始前准备好运动队所需训练器材,认真细致地布置好训练场地,保证运动员安全使用。训练期间,要随时做好器材补充、保养和维修工作。
2.各训练基地要及时同运动队沟通协调,保证在集训第一周内运动员训练装备(包括运动服装、鞋、袜、帽、毛巾等)到位,保证训练需要。未能到位的基地,需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残联体育部报告。出访比赛装备采购方案须事先报中国残联体育部,且至少在出访前一周发放到位。
3.各训练基地须随时保证满足运动队集训期间运动耗品需求。
(五)文化教育。
1.训练基地须与各集训队领队密切合作,做好运动员在训练期间的文化教育工作,加强运动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培养运动员团结协作精神。
2.训练基地要设立图书阅览室或与所在地图书馆建立定期借阅关系;定期购买和更新期刊、报纸等,设立报刊角;要组织英语、礼仪、心理讲座。文化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3.结合训练安排,组织运动员外出参观,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
(六)交通保障。
训练基地须按照集训队具体需求,保障运动队报到、疏散及日常训练和生活用车。
(七)档案管理。
训练基地须配合集训队做好教练员带训运动员情况登记,并建立教练员、运动员集训档案。
(八)安全保障。
各训练基地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卫生、意外灾害工作预案,建议相关工作机构和机制,并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六、奖励和处分
(一)每年对为集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训练基地、表现优异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给予表扬。
(二)运动员处分。
1.对于运动员违反集训队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由队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残联体育部批准,给予警告、全队检查、停训处分。
2.对于运动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止国家队集训资格并处以禁赛、禁止注册变更等处分。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道德品质败坏。
(3)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国家队集训。
(4)严重违反集训队训练工作制度。
(5)严重违反训练生活管理制度,如吸烟、酗酒、打架等行为。
(6)违反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
(7)其他重大违纪行为。
(三)教练员处分。
1.对于教练员违反集训队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由队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残联体育部批准,给予警告、全队检查、停训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通知其所在单位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2.对于教练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止国家队集训资格处分: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道德品质败坏。
(3)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国家队集训。
(4)严重违反集训队训练工作制度。
(5)严重违反训练生活管理制度,如在训练场地吸烟;酗酒、打架等行为。
(6)违反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
(7)其他重大违纪行为。
3.竞赛辅助人员(领跑员、领骑员、舵手、盲人足球守门员、陪练员)违规违纪参照教练员处分执行。
(四)队伍工作人员处分。
队伍工作人员含领队、副领队、工作人员。
1.对于违反集训队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由队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残联体育部批准,给予警告、全队检查等处分。
2.对于队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止国家队集训资格处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道德品质败坏。
(3)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国家队集训。
(4)严重违反训练生活管理制度,如在训练场地吸烟;酗酒、打架等行为。
(5)违反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
(6)其他重大违纪行为。
(五)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奖惩情况将记入集训档案,作为今后入选国家集训队重要依据。
(六)训练基地处分。
训练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通知基地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训练基地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出现重大事故者将取消集训基地资格,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训练基地承担。
1.住宿保障服务不到位,如房间清洁度差、清洁频率低,洗澡条件不保障,经运动队提出,整改不力的。
2.伙食保障服务不到位,如饭菜质量不高、花色品种不够、就餐环境差,经运动队提出,整改不力的;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如因摄入食品而造成兴奋剂事件、食物中毒事件等。
3.场地、器材、设施保障服务及安全不到位,造成运动队停训,或者造成运动员伤害事故的。
4.综合保障服务不到位,如车辆、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等,经运动队提出,整改不力的。
5.经中国残联体育部检查督导,并广泛征求集训队意见后,认为集训基地无法继续承担集训任务的。
6.其他因训练基地原因造成集训队停训及出现重大事故者。
七、集训经费标准、管理和使用
(一)国家集训队经费标准。
严格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残联厅发〔2009〕12号)执行。
(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国家残疾人运动队集训应安排在中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进行,依据中国残联有关集训任务文件核定经费预算,依据中国残联计财部相关拨款通知函件拨付集训经费,由承担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统筹安排,包干使用。
2.承担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要合理安排使用集训经费,视具体情况,各项目之间经费可适当调剂使用。
3.全盲或双下肢功能障碍运动员往返交通可乘坐飞机,集训基地给予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