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乒乓球、射箭、赛艇项目兴奋剂追踪运动员信息申报的通知

2011-12-28

残奥委[2011]29

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广东、陕西省(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残奥委员会),各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各国家残疾人训练基地:

根据国际组织的通知,2011年乒乓球、射箭、赛艇项目兴奋剂追踪运动员2012年需持续申报行踪信息。同时国际乒联新增了我国六名兴奋剂追踪运动员。为确保追踪运动员不出现兴奋剂违规情况,请务必做好其信息申报、变更、医疗用药及被抽检后报告等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单中运动员的注册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协助并审核运动员填报各类表格,包括运动员全部行踪的申报及变更;同时运动员本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有义务对自己的行踪申报及反兴奋剂的一切事务负责,遵守兴奋剂检查的规定。中国残奥委员会受托根据注册单位提交的中文信息,在国际兴奋剂追踪库(ADAMS)中提交相应的英文信息。

运动员在国家队集训期间,国家队与运动员的注册单位应保持信息沟通,便于注册单位及时、准确地申报运动员的行踪信息。

二、国家队集训期间,由国家队负责确保运动员的医疗就诊、用药、营养品及食品卫生的安全,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兴奋剂违规情况。非国家队集训期间,运动员的上述管理由注册单位负责。

三、全体兴奋剂追踪运动员须填报《兴奋剂追踪运动员知情确认书》(附件2)。本年度新增乒乓球追踪运动员第一季度行踪,请于20111228日前报送; 全体兴奋剂追踪运动员2012年其他季度行踪信息,请于2012320日、620日、920日前填报《兴奋剂追踪运动员行踪信息表》(附件3),在未公布取消申报信息前,需按要求持续申报。

四、运动员若行踪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前72小时填报《兴奋剂追踪运动员行踪变更表》(附件4)。

五、各项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的通知》(残奥委字[2010]14号)、《关于做好2011年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以下情况将被判定为兴奋剂违规行为,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将直接处罚运动员,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残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还将对违规运动员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一)名单内运动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行踪信息;填报的行踪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将被判定“填报失败”。

(二)在填报的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外,如运动员未能接受兴奋剂检查,将被判定“填报失败”。

(三)在填报的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内,如运动员未能在填报地点接受兴奋剂检查,将被判定为“错过检查”。

注: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是指:名单内运动员在所报行踪内的任何一天,必须在填报的当日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内,出现在填报地点,事先无任何通知,能够接受兴奋剂检查。

(四)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18个月内 “错过检查”和(或)“填报失败”累计三次,将构成一次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受到1224个月的禁赛处罚,超过一次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受到更长时间的禁赛处罚。

七、请各单位认真核对运动员名单(附件1)的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以便更正。

八、报送任何信息需加盖运动员注册单位公章。报送时间以收到日起算,可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报送。

 人:杨永兰

电话及传真:010-80471920   

电子邮箱:yangyonglan@caspd.org.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科研竞训部,邮编:101318

附件:1.2012年乒乓球、射箭、赛艇兴奋剂追踪运动员名单

          2.兴奋剂追踪运动员知情确认书

          3.兴奋剂追踪运动员行踪信息表

          4.兴奋剂追踪运动员行踪变更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中国残疾人体育福州训练基地、中国残疾人国家射箭集训队、广东省黄村训练基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