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2.12.28
残奥委〔2012〕6号
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省(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残奥委员会):
为维护国家形象,坚决贯彻兴奋剂零容忍立场,确保不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根据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的通知,2013年我国乒乓球、坐式排球、赛艇三个项目的10名运动员(名单见附件1)被列入兴奋剂注册检查库中(原2012年乒乓球项目的11名兴奋剂追踪运动员不再申报行踪信息)。请各省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残奥委员会)务必做好被追踪运动员的信息申报、变更、医疗用药及被抽检后报告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单中运动员的注册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协助并审核运动员填报各类表格,包括运动员全部行踪的申报及变更;同时运动员本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有义务对自己的行踪申报及反兴奋剂的一切事务负责,遵守兴奋剂检查的规定。中国残奥委员会受托根据注册单位提交的中文信息,在国际兴奋剂追踪库(ADAMS)中提交相应的英文信息。
运动员在国家队集训期间,集训队与运动员的注册单位应保持信息沟通,便于注册单位及时、准确地申报运动员的行踪信息。
二、国家队集训期间,由集训队负责确保运动员的医疗就诊、用药、营养品及食品卫生的安全,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非国家队集训期间,运动员的上述管理由注册单位负责。
三、被列入兴奋剂追踪名单的运动员必须填报《兴奋剂追踪运动员知情确认书》(附件2)。2013年各季度行踪信息分别于2012年12月27日、2013年3月20日、2013年6月20日、2013年9月20日前填报《兴奋剂追踪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表》(附件3),在未公布取消申报信息前,必须按要求持续申报。
四、若运动员行踪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前72小时填报《兴奋剂追踪运动员行踪变更表》(附件4)。
五、以下情况将被判定为兴奋剂违规行为,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将直接处罚运动员,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残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还将对违规运动员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一)名单内运动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行踪信息,填报的行踪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将被判定“填报失败”。
(二)在填报的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外,如运动员未能接受兴奋剂检查,将被判定“填报失败”。
(三)在填报的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内,如运动员未能在填报地点接受兴奋剂检查,将被判定为“错过检查”。
注: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是指,名单内运动员在所报行踪内的任何一天,必须在填报的当日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内,出现在填报地点,事先无任何通知,能够接受兴奋剂检查。
(四)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18个月内“错过检查”和(或)“填报失败”累计三次,将构成一次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受到12至24个月的禁赛处罚,超过一次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受到更长时间的禁赛处罚。
六、请各单位认真核对运动员名单(附件1)的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以便更正。
七、报送任何信息需加盖运动员注册单位公章。报送时间以收到日起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报送。
联系人:杨永兰
电话及传真:010-80471920
电子邮箱:celia_yyl@163.com
文件下载:www.caspd.org.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科研竞训部,邮编:101318
附件:1. 2013年国际追踪运动员信息申报名单
2. 兴奋剂追踪运动员知情确认书
3. 兴奋剂追踪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表
4. 兴奋剂追踪运动员行踪变更表
2012年12月27日
抄送:国家乒乓球项目、坐式排球项目、赛艇项目训练基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