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0.06.05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2010年7月26日—30日;
四、比赛地点: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五、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男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女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男子视力残疾组、女子视力残疾组;
七、参赛资格:
(一)按有关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进行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注册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分级时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运动员6人,残疾类别不限。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时限和限着规定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3.视力残疾组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戴眼罩,如自带眼罩不符合规格,则必须使用大会提供的备用眼罩。
4.视力残疾运动员行棋时以报着为准,报后不允许更改。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按 “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规定执行。
5.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将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肢体残疾及听力残疾运动员合并比赛。
十、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组别根据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录取前六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1. 录取前六名时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名时按高限计分。
2.根据各组别个人赛名次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
1.个人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十一、技术人员要求:
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二、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0年6月6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联体育部及承办单位,并附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 7月26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三)离会:7月30日。
十三、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五、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勇志军 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
邮编:101318
联系人:代青松
联系电话:010—80471828
传真:010—80471826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