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1.03.08
局胜制即以每场对抗赛运动员在每局中所获得的累积得分决定胜负。每局获胜的运动员积2分,打平各积1分,输者积零分。
在1/32至1/8淘汰赛阶段,每局6支箭,每场对抗赛最多打3局。如前两局结束后,一方运动员获4分,则比赛结束,无需进行第3局。如打满3局,两名运动员的积分相同(各积3分),则进行附加赛决定胜者。
在1/4决赛至奖牌决赛阶段,每局3支箭,每场对抗赛最多打5局。如前3局结束后,一方运动员获6分,则比赛结束。如5局比赛后,积分仍然相同,则进行附加赛决定胜负。
交替发射时,每支箭发射时限20秒。
附加赛打破平局程序:
·每名运动员各射1支箭,环值高者获胜;
·如环值相等,则拥有距黄心最近的箭的运动员获胜;
·如仍相等,则再进行距黄心最近的箭的附加赛,直至打破平局。
以上比赛办法仅适用于个人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