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English 搜索 高级搜索 业务系统入口
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体管中心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2014年全国残疾人田径锦标赛补充通知

2014年全国残疾人田径锦标赛补充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4.03.13

各参赛代表队:

2014年全国残疾人田径锦标赛将于201456日至14日在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举行。为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2014561200前。

二、报到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公寓楼大厅

三、日程安排

56日至9日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分级。59日下午15:00召开领队会议,16:00召开技术会议。10日至13日全天比赛,14日离会。

四、有关技术问题

(一)竞赛规定及要求

1.请各参赛队按规定时间报到,并严格按照大会安排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分级和资格审查。

2.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等)进行资格审查。

3.所有参赛运动员须为按照2014年度中国残奥委会要求已进行有效注册的运动员。

4.组委会不提供撑竿跳起跳竿,所有参加撑竿跳比赛的聋人运动员须自备起跳竿。  

5.组委会为轮椅组运动员提供投掷凳、竞速轮椅寄存服务,各队报到后根据服务须知要求在指定区域存放。  

6.组委会提供的投掷比赛器材(铅球、铁饼、标枪)为“飞鹿”牌,运动员如携带自备器材参赛必须符合比赛规则的要求。  

7.各队赛前训练按组委会统一安排的时间段进行,各队自行负责运动员训练安全。

(二)分级规定及要求

1.智障运动员按照《智力残疾运动员分级规定(2014版)》于201448日前将需提交材料以传真或扫描后发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科研竞训部,审核通过者,方可参赛(仅限本次赛事)。

2.肢残、盲人等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分级时,携带相关的医学材料(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等)。如因未能提供相应的医学材料导致分级小组不能判断其级别,该运动员将无法获得参赛级别。

3.分级小组认为运动员未能真实表现其运动能力,将予以警告,仍未改观者,将被取消分级资格。

4.在运动员级别和状态确定的60分钟内,各参赛单位如对分级结果有异议,有权对参赛运动员的级别提出一次申诉,申诉单位需向分级委员会缴纳申诉费,由分级委员会安排对其重新复查评价,并将最终裁决结果通知申诉单位。

(三)本次比赛将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和主办单位组织兴奋剂检查,违规行为将依照反兴奋剂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报名费每人交纳人民币810元。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240元。队伍报到后即收取食宿费用,请各队提前准备。

(三)因本次锦标赛参赛规模较大,为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队回执表中填写的人数、装备务求准确无误。

(四)组委会将为各代表队提供接送站服务。往返差旅费和器材托运费各队自理。请各代表队认真填写回执表(见附表),并务必在201442416:00前回复,以便安排人员接送站。

(五)各代表队所有人员报到时须携带1张白底两寸证件照。

(六)组委会不提供预定返程票服务,请各代表队自行安排。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321


组委会联系人:薛涵芳

联系电话:010-80471855

真:010-80471858 


科研竞训部联系人:常肖雯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0471831

电子邮箱:kyjx@caspd.org.cn


附件:2014年全国残疾人田径锦标赛回执表


                          2014年全国残疾人田径锦标赛组委会

   2014313

附件:

分享到:

我要评论
进入微信评论
热点推送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