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运动员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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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7.06.13
本分级标准适用于国际残奥委会、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和中国残奥委员会设立的所有视力残疾项目的参赛运动员。
B1级:视力小于LogMAR2.60;
B2级:视力从LogMAR2.6到LogMAR1.5,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B3级:视力从LogMAR1.4到LogMAR1,或视野半径小于20度。
注:1. LogMAR为对数视力,检查时使用对数视力表。
2. 分级结果以双眼最佳校正视力为准。凡使用隐形眼镜、框架眼镜或其它视力校正器的运动员,比赛中不论是否佩戴,分级时均应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