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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管函〔2021〕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省级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21.1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构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夯实“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全面加强残疾人体育省级反兴奋剂工作,为各省(区、市)残联和国家队兴奋剂问题“零出现保驾护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反兴奋剂工作的复杂形势,把反兴奋剂工作作为本省(区、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把省级反兴奋剂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落实“零容忍”“零出现”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负责反兴奋剂工作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推进和完善残疾人体育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鼓励成立反兴奋剂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以上率下、责任共担、相互监督、严厉处罚”的原则,以运动员为中心,以运动队为单位,厘清职责分工,将反兴奋剂全链条工作落实到岗到人,提升监督效率和质量。

省级残联作为运动员管理单位,全面承担反兴奋剂工作管理责任。运动员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本人反兴奋剂工作主体责任;主管教练员承担反兴奋剂直接管理责任;其他工作人员、队医、反兴奋剂专员等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三、建立“以运动员为核心”的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将反兴奋剂教育培训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紧抓运动员注册、入队、训练、参赛等环节,前置反兴奋剂教育环节,建立注册准入、入队准入、参赛准入机制,运动员必须在完成学习、考试、承诺和审批后,方能取得各项资格,切实提升每一名运动员的兴奋剂防范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系统加强教练、队医、项目负责人、反兴奋剂专员等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升省级反兴奋剂工作专业水平,全过程、常态化加强运动员自身反兴奋剂认识和规范行为习惯,全面筑牢基础防控体系

四、细化任务举措,推动工作落地

体管中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印发的《省级反兴奋剂工作最佳实施模式》(体兴奋剂字〔2021〕423号),结合残疾人体育实际,按照入队、训练、比赛、输送入国家队四个重要节点和注册检查/检查库运动员重点管理,形成《残疾人体育省级反兴奋剂风险防控重点工作指南》(见附件)  

各单位可对照《残疾人体育省级反兴奋剂风险防控重点工作指南》,结合反兴奋剂工作相关规定,系统梳理、排查本省(区、市)残疾人体育反兴奋剂工作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全面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和防范出现兴奋剂问题。

五、强化责任追究,保持高压态势

为推动关口前移,形成震慑,鼓励各省(区、市)残联对所辖运动员和省级比赛实施和加强兴奋剂委托检查,关注重点项目,紧盯重点运动员,对潜在兴奋剂违规情况发挥监督和震慑作用。对于存在重大疏漏或违反反兴奋剂工作要求情况及时做好警示、提醒。一旦出现兴奋剂违规,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坚决杜绝兴奋剂违规事件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残疾人体育省级反兴奋剂风险防控重点工作指南》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倩芸 010-80471882)

 

 

 

 

抄送:中国残联体育部

 

附件

残疾人体育省级反兴奋剂风险防控重点工作指南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印发的《省级反兴奋剂工作最佳实施模式》(体兴奋剂字〔2021〕423号),结合残疾人体育实际,按照入队、训练、比赛、输送入国家队四个重要环节和注册检查/检查库运动员重点管理等五个方面,梳理残疾人体育省级反兴奋剂风险防控重点如下。

一、入队

入队指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队医、领跑员、领滑员、领骑员等辅助人员被选入省级残疾人体育集训队(以下简称省队)。

(一)人员背景审查。

对照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禁止合作名单”,加强对运动员、教练等辅助人员的背景审查,避免禁止合作人员和兴奋剂违规人员进入省队,规范兴奋剂违规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反兴奋剂教育、考核、宣誓、承诺

1.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工作原则,按照“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要求,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工作。

2.组织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在入队前接受反兴奋剂教育,在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资格。

3.组织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宣誓并签订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1

)入队物品排查。

1.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食品安全的通知》(残奥委〔2011〕28号)《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食品、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2018年7月17日发)《关于转发加强去甲乌药碱阳性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一)、(二)》(体管函〔2012〕172号、176号)《关于加强残疾人体育药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一)、(二)》(体管函〔2019〕9号、231号)《关于转发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布林佐胺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管函〔2021〕591号)等相关要求,认真筛查运动员行李。

2.加强运动员对三品风险认识和防控能力。告知运动员应对进入自己体内的物质负责,不使用含有中药、复方成分或成分不明食品、、营养品、化妆品,特别是膳食补充剂、减肥产品(包括任何有减肥、减脂和塑身等功效的产品)。

3.重点关注患有基础疾病的运动员,对于长期、多次、频繁使用药品的情况,应逐一核查药品使用状态并做好使用记录(病历、使用时间、剂量等)。

二、训练

(一)反兴奋剂教育及考核。

体管中心已协商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为各省级残联反兴奋剂专员开通“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后台管理权限,反兴奋剂专员可组织运动员使用该平台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及考核。

(二)肉食品安全。

1.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备战北京冬残奥会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体管函〔2021〕570号),严把肉食品检测关,保证运动员在省队期间食用的猪牛羊肉食品全部通过检测。

2.严禁运动员外出就餐,重点监督运动员外出转训、假期及比赛期间的食品安全。

指导用药及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1.加强运动员药品管理。严格购买渠道,定点、专人采购药品,注意区分赛内和赛外药品的管控。药品由专人管理和发放,做好出入库登记,详细填写用药记录单。

2.运动员因病就诊时安排专人陪同,就诊时表明运动员身份。对于医生使用的药物必须进行审查,并保留所有医疗记录。运动员用药前应自行在反兴奋剂中心运动员安全用药查询系统查询药物受控状态,视障运动员可委托专人代查,对所有使用药品把好最后一道关。

3.队医、运动员应认真记录药品使用情况,运动员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准确如实填报用药情况(代谢速度应个体存在差异,建议填写至少2周内的用药情况。运动员长期、多次、连续使用的,可以适当延长注明用药的期限)。

4.运动员确因伤病治疗需要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禁用方法时,须严格按照《关于执行体育总局修订的〈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函》(体管函〔2018〕130号)相关规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规范使用营养品。

1.教育运动员慎用营养品,正确认识营养品、减肥产品的功效和潜在的兴奋剂风险和健康风险。

2.严禁运动员私自接受、购买或者网购营养品(含膳食补充剂和减肥产品)。

3.没有任何机构能保证营养品是绝对安全的。使用营养品有发生检测阳性的可能。如必须使用,建议各省残联严格按照《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159号)要求,参照《国家队集中采购运动营养食品入围采购目录》和反兴奋剂中心公布的营养品检测信息进行统一采购同批次检测合格的营养品。

4.加强营养品的使用和管理,营养品须由专人保管,做好出入库登记,每批每种营养品要有留样备查。  

5.运动员本人应要做好营养品使用记录,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准确如实填报。

(五)严防品兴奋剂风险,严格快递管理。

1.定期进行三品防控教育。严格基地用餐,运动员不得私自外出用餐和食用外卖,不得擅自购买零食、药品和营养品。

2.严格快递登记,安排专人负责收取快递,做好快递登记台账,以备查看。

三、比赛

(一)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及教育拓展。

1.参加国家级比赛时,按照主办方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参加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考核及教育拓展。

(二)实施兴奋剂委托查。

1.省级残联可定期开展兴奋剂委托检查工作,对本省运动员实施赛内外兴奋剂管控

2.委托检查可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反兴奋剂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申请。

3.特别建议在参加全国/国际比赛前,加大对运动员的赛外检查力度,确保干净参赛。

(三)接受兴奋剂检查。

1.运动员应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官接受检查,在检查单上准确填报近期(2周内)使用的药品、营养品。

2.接受检查后,各省级残联应保存兴奋剂检查记录单并做好记录。

(四)组织比赛。

1.各省级残联在组织省级残疾人体育比赛时,应严格按照反兴奋剂中心《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体反兴奋剂字〔2021〕584号)相关指导,避免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

2.组织省级残疾人体育比赛时,可参考国家级比赛形式,自行组织省内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及教育拓展。

3.组织省级残疾人体育比赛时,可针对重点项目、重点运动员实施兴奋剂检查,加大管控力度,形成震慑。

四、输送入国家队

1.加强对运动员、教练等辅助人员背景审查,确保本省输送入国家队的人员未曾违反兴奋剂相关法律规定。

2.运动员从省队输送入国家队后,省级残联应做好与国家队的衔接沟通,明确变动期反兴奋剂工作职责,明确行踪信息申报及核查。

3.重点监管运动员请假外出国家队时,行踪信息填报及核查和三品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1.png

省级残疾人体育反兴奋剂风险防控重点环节

五、国际/国内注册检查库/检查库运动员

各省级残联须准确掌握本省国际/国内注册检查库/检查库运动员基本情况,运动员不在国家队期间,各省级残联承担本省在库运动员管理职责。各省级残联可借鉴国家集训队管理模式,与运动员及相关单位签订承诺书(附录2)及一人一档(附录3),明确相关责任与工作内容。

(一)行踪信息申报及核查。

1.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的通知》(体管函〔2020〕378号)内容申报行踪信息。

2.鼓励运动员自行申报,安排专人加强行踪信息核查与监督。

3.高度关注运动员转训、外出办事、请假回家和临时前往异地期间行踪信息申报工作,监督提醒并核查运动员及时准确填报行踪信息。

持续加强反兴奋剂学习与三品管理

具体要求同上。

(三)接受兴奋剂检查。

运动员接受国际/国内兴奋剂抽检后,应将检查记录相关信息报体管中心项目主管,同时抄送体管中心科研信息部备案。

2.png

国际/国内注册检查库/检查库运动员风险防控重点环节

 

 

附录:

1.XX省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

2.国际/国内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承诺书

3.注册检查库/检查库运动员一人一档

 

 

 

 

 

 

 

附录1

XX残疾人体育集训队

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零容忍”、“零出现”的立场,实现“拿干净金牌”目标,明确责任,做好XX省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反兴奋剂工作,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签订本《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

一、目的

自签订《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之日起至本期集训工作结束,确保所辖队运动员不发生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

二、内容

作为队一员,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残疾人体育事业负责的态度,我将认真履行反兴奋剂责任和义务,把兴奋剂问题“零出现”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和使命,坚决做到干净纯洁训练参赛,为此我庄严承诺:

(一)全面提升反兴奋剂思想认识,坚定反兴奋剂信念决心,持续深入领会学习各项反兴奋剂知识和规章条例;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残联各项反兴奋剂工作要求,坚定执行各项反兴奋剂规定、要求和措施,防范问题发生;

(三)坚决不使用、不教唆他人使用任何兴奋剂,坚决抵制任何兴奋剂违规行为;

(四)坚决抵制他人组织、强迫、欺骗和教唆使用兴奋剂的行为;

(五)坚决按要求积极做好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工作;

(六)坚决强化运动员食品、药品、营养品(简称“三品”)监管。运动员未经教练员和领队允许,绝不外出就餐。绝不接受非省队提供的“三品”。因身体原因需药物治疗的,需经队医、用药管理人员、主管教练员审核安全后方可服用。不将违规食品、药品、营养品等物品带入房间。严格履行快递收取相关规定。自觉无条件配合“三品”防控检查;

(七)积极配合接受赛内、赛外各类兴奋剂检查;

(八)认真参与、积极配合反兴奋剂教育培训、拓展活动、考核;

(九)此责任承诺书经运动员本人、带训教练员、反兴奋剂专员、领队签字后,立即生效。如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将自愿承担应负责任并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等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接受处罚。同时本人自愿配合接受各相关管理单位的调查,查证后自愿接受全面追责和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运动员姓名(正楷):            签字:

                

教练员姓名(正楷):            签字:

 

反兴奋剂专员姓名(正楷):      签字:

 

领队姓名(正楷):              签字:                 

 

 

               

2021年  月   日

 

附录2

国际/国内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承诺书

 

运动员姓名                   注册单位                  

我已经仔细阅读《反兴奋剂规则》、《关于残疾人运动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体管函2018101号)、《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的通知》(体管函20203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国家集训队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的通知》(体管函20214号)等相关文件,已知晓并承诺以下要求:

一、我知晓自己是国际/国内组织兴奋剂检查追踪库运动员之一,有义务服从国际/国内反兴奋剂组织提出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

二、我和我所属注册单位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ADAMS系统内申报行踪下落,并对因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而导致“填报失败”或“错过检查”负责,并承担因“填报失败”或“错过检查”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三、我知晓注册库运动员若在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段内,未能在自己填报的地点接受兴奋剂检查,将承担“错过检查”的责任。

四、我知晓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规定,国内或国际注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错过检查或未按规定申报行踪信息,在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构成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相关辅助人员及注册单位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五、我知晓除我本人之外可以委托其他辅助人员完成行踪信息申报,但我有义务对自己有关反兴奋剂的一切事务负责。

六、我知晓在国家队训练期间有责任和义务将我的行踪信息以纸质版形式上报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备案备查。

七、我承诺我将全面提升反兴奋剂思想认识,坚定反兴奋剂信念决心,持续深入领会学习国家各项反兴奋剂知识和规章条例;坚决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工作;不故意使用兴奋剂,坚决做好自身食品、药品、营养品安全问题,避免出现兴奋剂误服现象。

八、此承诺书经运动员本人、行踪申报委托人、注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注册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如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将承担责任并按照《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等反兴奋剂法律法规接收处罚。同时本人接受配合各相关单位的调查,查证后接受全面追责,并按照检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运动员签字                        

行踪申报委托人签字:              若运动员本人申报此项可空

注册单位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期:                 

 

 

 

 

 

 

 

附录3

注册检查库/检查库运动员一人一档

 

运动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注册单位


手机


省队集训期间——责任人信息

工作职责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队伍管理


领队



日常管理


主管教练



行踪申报





行踪核查





兴奋剂检查情况报送





三品管理





就医、用药管理





教育准入





注:
1.省队应明确领队和主管教练以及反兴奋剂专员分别负责队伍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工作进行细分。
2.每个运动员一个表单(sheet),表单以运动员姓名命名。

集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领队签字:

非省队集训期间——责任人信息

                  注册单位:

工作职责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行踪申报





行踪核查


注册单位专员



兴奋剂检查情况报送


注册单位专员



就医及三品管理


注册单位专员



注:
1.注册单位负责明确以上4项重要工作负责人。
2.每个运动员一个表单(sheet),表单以运动员姓名命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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