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20.05.29
体管函〔2020〕167号
各国家集训队、承训单位:
为落实中国残联备战东京残奥会反兴奋剂工作要求,实现“拿干净”金牌的参赛目标,切实加强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兴奋剂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在备战周期中国家集训队、承训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运动员能够正确了解反兴奋剂重要规定和要求,避免发生兴奋剂违规风险,根据中国残联《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和《备战东京残奥会集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照体管中心备战反兴奋剂工作方案,现将国家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反兴奋剂责任制,严格队内人员背景审查
(一)国家队和承训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提高运动员和辅助人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对兴奋剂问题“零容忍”,确保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二)各队要进一步落实反兴奋剂责任到岗到人的要求,按照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反兴奋剂工作清单(附件1)逐项落实工作,明确各岗位的反兴奋剂职责,加强队伍反兴奋剂日常管理;领队和承训单位负责人作为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第一责任人,教练为第二责任人,运动员为主体责任人,其他辅助工作人员(队伍工作人员、科研及队医等)为连带责任人,共同签订备战东京残奥会集训反兴奋剂责任承诺书(附件2),原件队伍留存,扫描件提交体管中心科研信息部备案。
指定专人负责队伍集训期间整体反兴奋剂工作,并将指定人员联系方式上报体管中心科研信息部;要求队伍细化制定本队的反兴奋剂工作方案,并在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体管中心;专人定期汇总备战东京残奥会集训队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每月20日前提交更新。国家队和承训单位反兴奋剂工作质量将作为集训工作评估的重点内容。
(三)国家队应加强队伍辅助人员包括科研、队医的背景审查工作,避免发生曾故意使用兴奋剂违规的人员服务国家队。
二、严禁故意使用兴奋剂
各队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内容,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主观故意使用兴奋剂或对运动员施用兴奋剂等行为的发生。
三、实施覆盖集训全周期的反兴奋剂教育
(一)针对备战东京残奥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专业化、实用化”的反兴奋剂教育工作。集训全周期内承训单位要针对所有集训参与人(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队医、工作人员、承训单位管理人员等)开展专项课程教育活动并进行阶段考核。体管中心将统一配发反兴奋剂知识手册、课件及学习视频,在“运动员权利义务”、“防犯误服误用”、“以案为鉴”、“行踪信息申报”、“治疗用药豁免” 及东京残奥会反兴奋剂工作要求等方面深入、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各队每个阶段培训后完成反兴奋剂知识教育学习工作情况报告,提交体管中心科研信息部,并将试卷、照片等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二)针对有可能入选代表团的全体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实施线上反兴奋教育资格准入制度。线上准入将在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CADEP)开展,通过线上反兴奋剂再教育、准入考试、宣誓、签署承诺书,并审批合格后方可获得参赛资格。准入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另文通知。
(三)鼓励承训单位在国家队训练场馆、宿舍、食堂等场地搭建以“拿干净金牌”为主题的教育宣传点,体管中心将联合反兴奋剂中心提供协助。
四、做好食品、药品、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
当前,运动员误服误用食品、药品、营养品(以下简称“三品”)导致兴奋剂违规的风险仍然较高,各队务必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食品安全的通知》(残奥委【2011】28号)、《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食品、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2018年7月17日发)、《关于转发加强去甲乌药碱阳性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一)(二)》(体管函【2016】172号、176号)、《关于加强残疾人体育药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一)(二)》(体管函【2019】9号、231号)等相关要求做好“三品”的兴奋剂风险防控工作,并遵照以下工作要求:
(一)入队物品排查。
按上述相关要求认真筛查运动员入队携带行李,不得自行购买或配制成分不明的食品、药品、营养品,不得使用减肥产品。
(二)防止食源性兴奋剂问题。
1.为确保有效防止食源性兴奋剂事件的发生,要求各承训单位严格肉制品检测关卡,重新排查和核定肉制品供应单位;
2.承训单位在运动员报到前一周须按照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点肉制品采样注意事项的要求(附件4)将猪牛羊肉制品送至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供给运动员食用;此后所购进的肉制品每一批次必须进行检测;依托各地方体育局食宿的国家队,须索要该基地通过反兴奋剂中心肉制品检测的合格证明提交体管中心备案,方可食用同批次肉制品。
3.每个集训项目肉制品检测样本在整个集训期内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各不超过20例肉制品,所有送检样本的清单须全部上报体管中心科研信息部备案,样本检测费由体管中心统一协调,超出部分由各承训单位自行承担。
4. 运动员须在训练基地集体就餐,严禁外出就餐、私自食用购买(含网购)、馈赠的食品。外出或转训途中等情况应调整饮食结构,选择禽类海鲜类蛋类等食品,不食用猪牛羊肉制品。
(三)防止药源性兴奋剂问题。
1.严格按照最新版《禁用清单国际标准》、《兴奋剂目录》和《运动员治疗药物使用指南》(以下简称“用药指南”)的要求认真审核药品成分,确定是否含有禁用物质,不使用含中药、复方成分的药物。治疗使用的药品和方法须为用药指南内“允许使用”的受控状态,也可通过https://www.globaldro.com/CA/search查询。
2.加强医务室和队医管理,队医需具备医学专业资质;医务室专人保管集训药品,进出账目清晰;严禁运动员私自购买药品,排查所有运动员用药情况,做好运动员日常药物使用登记工作,审核运动员服用的所有药品,确保运动员用药不含兴奋剂;所有资料留存,做到有案可查,避免出现药源性兴奋剂误服风险。
3.外出就医时须有队医陪同,并向医生表明自己的运动员身份,队医对医生使用的药品必须进行审查,并保存好医疗记录。
4.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禁用方法时,应严格执行《关于执行体育总局修订的<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函》(体管函【2018】13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IPC国际水准运动员及国际注册检查库/检查库运动员需向IPC或相关国际组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规范使用营养品。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申请和使用运动营养品的通知》(体管函〔2019〕37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运动营养品的管理,运动员只允许使用由体管中心统一配发的营养品(营养品清单另文公示),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渠道获得的营养补充产品。国家队需将配发的营养品名称、包装和产品图片告知队内全体人员,确保人人知悉,相互监督。
五、认真填报行踪信息,配合兴奋剂检查
集训期间,体管中心将委托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开展集训赛外监控兴奋剂抽检和赛事出访前兴奋剂排查工作。各队应严格按照《关于残疾人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的通知》(体管函【2018】10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国家队运动员行踪信息并提交至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核对后及时转交至科研信息部;如遇行踪变更及时申报行踪变更。
国际和国内注册检查库/检查库运动员需按有关规定同时在ADAMS系统中填报个人行踪信息。
新冠病毒疫情期间,请结合当地防控要求,做好兴奋剂检查官身份核对以及健康状态查询,并提供独立、安全的房间作为临时检查站,避免在运动员房间内进行。
六、其他
(一)若安排转训,所有要求同上。
(二)为更好地为国家队和承训单位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提供协助,体管中心将在官网设置备战东京残奥会反兴奋剂工作专区。
(三)未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的承训单位或国家队,体管中心将上报中国残联。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反兴奋剂工作清单
2.备战东京残奥会集训反兴奋剂责任承诺书
3.备战东京残奥会集训队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情况统计表
4. 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点肉制品采样注意事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兰 804719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