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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体育药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19.01.10

 体管函〔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残奥委员会)、聋人体育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体育协会、聋人体育协会,各有关集训队和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反兴奋剂中心近日发布《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药品兴奋剂风险防控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8】607号),提出近期在某运动员氢氯噻嗪阳性案件调查过程中,运动员使用过的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B6片被检测出禁用物质氢氯噻嗪成分。在市场上随机购买的该企业的另外8中药品中均查出禁用物质,具体如下:

一、 辛伐他汀片,产品批号G180502,生产日期20180515;

二、胶体果胶铋胶囊,产品批号G170205,生产日期20170228;

三、甲氧氯普胺片,产品批号F180201,生产日期20180207;

四、硝苯地平片,产品批号D170601,生产日期20170629;

五、马来酸氯苯那敏片,产品批号F171201,生产日期20171207;

六、维生素B6片,产品批号G161202,生产日期20161202;

七、维生素B12片,产品批号F170605,生产日期20170619;

八、复方罗布麻片I,产品批号 D171208,生产日期20171211。

为有效防范药品可能存在的兴奋剂风险,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核查基地医务室是否有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并清理。核查运动员使用的药品,在食药监部门有进一步调查处理结果前,要求运动员慎用该企业生产的药品。

二、请各单位加强药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清楚告知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药品可能存在的兴奋剂风险,提醒运动员应对摄入体内的任何物质负责。

三、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应当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准确、完整的填写最近7天使用药品和营养品的名称(如有可能应注明用量)。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运动员的用药安全,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避免发生药品污染导致的兴奋剂问题。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19年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兰 804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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