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创新 > 反兴奋剂 > 备战杭州亚残运会反兴奋剂工作专区 > 体管函〔2021〕2号关于执行体育总局印发的《反兴奋剂规则》的通知
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21.0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残奥委员会)、聋人体育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体育协会、聋人体育协会,各有关国家集训队、国家队承训单位、训练基地/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为体育强国建设和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反兴奋剂规则》,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规则对《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体规字[2018]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吸纳了《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体规字[2018]5号)、《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体反兴奋剂字字[2016]88号)、《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体反兴奋剂字字[2018]208号)的相关内容,作为规范反兴奋剂工作具体实施的技术性、操作性规则。现将该规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反兴奋剂规则》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21年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兰 010-8047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