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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管函〔2021〕2号关于执行体育总局印发的《反兴奋剂规则》的通知

字号设置:[ ] 来源: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日期:2021.0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残奥委员会)、聋人体育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体育协会、聋人体育协会,各有关国家集训队、国家队承训单位、训练基地/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为体育强国建设和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反兴奋剂规则》,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规则对《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体规字[2018]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吸纳了《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体规字[2018]5号)、《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体反兴奋剂字字[2016]88号)、《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体反兴奋剂字字[2018]208号)的相关内容,作为规范反兴奋剂工作具体实施的技术性、操作性规则。现将该规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反兴奋剂规则》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21年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兰 010-80471920)


反兴奋剂规则(定稿)202012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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